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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产权观察:南通圈地补偿方案猫腻多,倪春香向国土厅申请复议

2016年04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73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4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办事处汤家窑村村民倪春香通过邮寄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通地开征初【2016】4号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

2016年4月14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通地开征初【2016】4号《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实施非法圈地。其中规定: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通市2015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8批次实施方案;被征地单位安置人数:被征地村组安置总人数88人,具体安置人员数量确认按通开发管【2007】339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负责补偿,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

倪春香认为该公告有以下违法行为:1、公告自相矛盾。一方面定为“初步方案”;另一方面又确定“地上附着物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负责补偿,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如果是初步方案,即未最后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为什么要迫不及待地确定4月25日完成征地补偿,即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1天内完成补偿呢?况且,征地补偿是行政行为,该总公司并非行政机关无权负责征地补偿;2、该公告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3、市政府在发布该公告前,未召开听证会,也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4、从内容来看,公告所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南通市2015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第8批次实施方案”。该局显然将“项目名称”与“实施方案”混为一谈。

应当指出的是,中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征收方案出来之前,抢先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实施建设。倪春香是受害人之一,希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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