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广州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近日宣判,女性当事人高晓被裁定胜诉,获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它诉讼请求均驳回并未获被告道歉。该案代理律师表示,就业性别歧视案件赔偿过低,既不能补偿原告的实际损失及维权成本,也不能对仅仅因其性别而失去谋生及发展的机会的女性给予精神上的安抚。
广州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高晓,4月3日收到判决书,法庭认定,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惠食佳)和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简称名豪轩),以当事人高晓性别为由多次拒绝录用,拒绝给予平等就业权,侵犯了高晓的平等就业权,构成了对她的性别歧视,法院裁定被告赔偿高晓2000元人民币,但其他诉讼请求均驳回,高晓要求被告公开道歉的要求也未能满足。
高晓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判决结果让她觉得歧视成本只要2000块,难以接受;而被告不道歉,令事件无法带来社会认知层面的改变:
“2000块钱企业歧视女性的成本太低了。如果他不歧视我,我给他两千块钱也可以,2000块钱不是什么钱。本来我已经计划好,职业规划往厨师这个方向发展,所以就想从学徒做起,不怕辛苦,然后满怀的希望却发现这个行业性别歧视那么严重,其实对我的自信心有打击,计划破灭的感觉。对方一直觉得他们没有问题,他们这么做是没有性别歧视。不仅是对我个人的意义,我觉得在性别歧视的这个层面上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大一点,现在普遍社会上都觉得写明招男不招女是很正常的,大家都不觉得这其实触犯了法律,如果他道歉的话就有一个社会认识层面的改变。”
据了解,2013年人民网调查发现,九成以上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遭遇性别歧视”。另据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调查显示,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64.1%的女性遭遇过5种及以上的性别歧视,而只有33.4%的男性承认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
高晓案代理律师黄溢智表示,该判决没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而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也过低,既不能补偿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为维权所付出成本,也未能安抚到女性仅仅因为性别而失去谋生和发展机会所遭遇的精神压力。黄律师说:
“我们提出的赔偿是4万块。(这事)对当事人来说,直接损失不是那么多,但重要的还是对她的人格尊严的侵犯,所以我们就主张比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内的话有一个范围,但都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标准,特别对就业歧视没有一个比较细的标准。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之前,在2008、2009年的时候乙肝就业歧视案件,法官就曾经判过15,000块钱精神损害赔偿,在广西和武汉都先后有1万块钱或5000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次的2000块钱的赔偿,就对于女性的性别歧视这方面,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就业歧视来说特别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