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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管观察:仅凭一纸强拆通知书 无锡惠山区城管强拆民房

2016年03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72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侯志银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3月28日消息,2016年1月22日,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仅凭一纸荒唐的《自拆通知书》,强行拆除了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张村坝头村民吴耀良的房屋。

2016年1月13日,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村民吴耀良送达了《强拆通知书》,称“你在惠山区长安街道长乐社区张村坝头北处的房屋未在无锡市规划局惠山分局以及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登记,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单位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通知”。该通知书极其荒唐。

第一,该《强拆通知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第二,该局所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但没有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款。

第三,吴耀良的房屋是在2004年3月建造的,一直使用了11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系2008年后才实施的。即吴耀良的房屋在上述法律实施前就已建成。依据新法不具有溯及力的法理,该局的强拆行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第四,该局未告知救济途径,剥夺了吴耀良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另外,该局在强拆时没有通知吴耀良到现场,更没有公证人员在现场作公证,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在此之前,即2015年12月23日,该城管向吴耀良送达了《自拆通知书》。吴耀良不服,于2016年1月2日向无锡市城管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无锡市城管局还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惠山区城管分局迫不及待地拆除吴耀良的房屋。对此强拆行为,吴耀良将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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