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转自新浪微博
2014年3月24日10点许,102352号警官指挥警察和协警60余人,不出示执法证和法律依据,对响应党的抗美援朝号召,1950年投笔从戍,79高岁龄的前驻马店地区制药厂党委书记卞天元,根据《党章》第四条七款、八款赋予党员的诉权和《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诉权,依法、理性、有序走访河南省委时,遭施暴截访。多个协警把我的两只胳膀扭到背后,拳打脚踢强行拉推近百米,致使我的左臂和胸部疼痛难忍!
这次动用警力施暴截访,发生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不久,悖于习近平总书记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条红线指导和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的重要讲话精神!也是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所指出的“学习教育要与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同步推进,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否定。
我年近八十,本应安享晚年,为什么顶烈日、冒雨淋、迎风雪、受严寒,走访省委、省政府?因为我抵制腐败,在剥夺知情权和申辩权的情况下,1988年年6月29日被突然免职。经三年上访,在中组部及省委组织部支持下和地委宋书记关怀下,同意我复职。因李松武极力抵制,复职不成。被迫任地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我报到时月工资187元,对应行政12级。我的工资套升、奖升、调升,都经组织批准。当时,我的月工资与正县职公务员及部队转业的正师职干部的工资基本持平。但是,上班一年半后,地组地直干(1992)55号文,突然将我的月工资由187元降为131元,降幅达29.5%,显失公正。为依法维权,我先后向有关党政机关申诉和控告,请求撤销驻药党字(88)11号文,根据《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第二十六条二款“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在待遇等问题上应当一视同仁” 的规定,解决我的职级等待遇问题。但是,至日止,上访长达26年,既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给我一份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又不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给我一份是否受理的书面告知。反而,向中国驻美大使倌隐瞒党的企业改革政策及地区制药厂实行规模经济效益与厂长、书记职务和工资升降挂钩的事实。干扰为我落实党的政策。事实证明:河南民主法治缺失,信访渠道不畅,是迫使我走依法维权之路的根本原因!敬请河南省委、省政府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焦裕禄精神发扬光大,使河南的民主、法治及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使暴力截访案件不再发生!
受害人:前驻马店地区制药厂
党委书记卞天元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