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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3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548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聊城市纪委

近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昌府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庆敏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东昌府区委将该违纪行为与其违规公款报销等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田庆敏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清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胡观立违规使用公务车。临清市纪委给予胡观立党内警告处分。 

  3、冠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振路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冠县纪委给予李振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唐县杨屯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干事许洪岩为其儿子操办满月宴,违规邀请单位同事参加。高唐县监察局给予许洪岩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坚持“一案双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聊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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