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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女大学生诉北京邮政就业性别歧视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03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17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2016年3月2日,吉林女大学生马户诉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邮政)性别歧视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马户案历经1年多的时间,法院依然不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4日,马户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北京邮政在招聘快递员一职。虽然网页上写了只招男性,但是由于一直对快递员的工作有很大的兴趣,马户仍然向该职位投递了简历,当天她就接到了面试通知电话和短信。9月25日,马户如约前往北京邮政某营投部面试,工作人员对于她作为女性要应聘快递员表现出很大的惊讶,但最终马户说服该营投部的负责人让她跟着其他快递员试做两天。在试做两天得到营投部工作人员的认可后,负责人同意和马户签约,并让她做好入职体检之后于10月8日签约。但当马户在约定日期来到该营投部准备签约时,却被告知需要再等一周。一周后马户仍然得到同样的回答,于是她打电话询问其他工作人员,被告知因为是女生所以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2015年1月26日,在公益律师的协助下,马户以就业性别歧视将北京邮政告上法庭。第二天,她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一审认定了北京邮政对马户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判决北京邮政赔偿马户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让马户自己承担公证费,并驳回了赔礼道歉的诉求。马户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她认为企业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也对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表示不解,于是她提起了上诉。

1月21日,二审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北京邮政称,本来打算安排马户做室内投递的工作,因为信息有误才造成这样的结果,依旧否认性别歧视。庭后,马户向万国邮政联盟总部寄出了一封来自十余个城市人的联名信,呼吁万国邮联督促北京邮政向马户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数据:女大学生就业状况依旧严峻

2013年人民网调查发现,九成以上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遭遇性别歧视”。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针对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的平等就业监管机制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本专科、硕博研究生开展行了“助推女大学生公平就业问卷调查”,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64.1%的女性遭遇过5种及以上的性别歧视,另有33.4%的男性承认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

专家意见: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本案的代理律师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表示:“马户案的判决令我十分失望,基本上延续了黄蓉案的判决。我国女大学生面临的性别就业歧视十分严重,然而被重视度依旧不足。2000块的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太少,企业的维权成本太低。如果法院能给出积极的判决,将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

马户:当事人
刘明辉: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本案代理人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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