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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走了暂住证,来了居住证

2016年02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115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德国之声

中国计划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但在大城市漂泊的打工一族仍然无法立刻摆脱“二等公民”身份。

Nickerchen in Asien (Bildergalerie)

(德国之声中文网) 日前,公安部发布消息,《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由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内容就是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暂住证制度在中国实行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限制外来人口落户的一个主要手段。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没有本地户口,就不能购买价格相对优惠的经济适用房,买车也不能直接参加"摇号",子女上学受到限制,连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护照等手续都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造成了诸多生活上的不便和权利上的不平等。

律师程海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中国唯一生效的户口方面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根据其规定,居民在移居到其他地区时必须要迁移户口。而暂住证则是不给与迁移户口,另外创设的一个非法的东西。2008年,他曾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昌平区公安分局为其办理的暂住证。随后他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请求确认其制作《北京市暂住证》文本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一举动当时受到了中国媒体的关注。

如今暂住证即将成为过去,那是否意味着所有原先持有暂住证的外来移民都能立刻取得户口呢?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相继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程海律师认为,这一举措无非是拿一个非法的东西去替代另一个非法的东西而已: "居住证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都有自由选择居住的权利。国务院这样做相当于设置了一个限制自由居住权利的证书,这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授权,也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是违法的。但它比暂住证要好一点,因为它设置了积分制度,在居住一定年限之后可以转为正式户口。"

程海律师认为,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政府,通过暂住证或者是居住证来限制外来移民的权利是不公平的。"一个到北京来生活工作的人,他首先是一个纳税人,他已经为北京创造了财政收入,应该平等地享受作为公民的权利",他认为,依照法律,户口本身只是反映公民身份的信息,并不应该和任何利益挂钩。

2月15日,搜狐发表专栏作者王石川的评论文章《取消暂住证的浪漫与现实》。作者对于中国人终于可以结束"在自己国家暂住"的悲哀表示肯定,但同时也提醒不易过度拔高取消暂住证的意义,毕竟取消了暂住证,还有居住证。文章写道:"权利不是画饼,也不能打折,按照中央部署,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提高相应标准,这也说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有不短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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