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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张海涛要求法院二审开庭 三名维吾尔人被重判10年

2016年02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3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因言获罪的新疆乌鲁木齐维权人士张海涛,被当地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刑19年。张海涛的上诉律师刘正清,2月18日抵达乌市与当事人会面。张海涛的妻子告诉本台记者,其丈夫已提出二审要开庭审理的要求。另外,新疆三名维吾尔族人因与汉族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判刑10年。

乌鲁木齐维权人士张海涛被当地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判刑19年,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张海涛委托的律师刘正清,2月18日与张海涛的妻子,约见了张案的一审法官王某。王某同意向新疆高院递交卷宗,配合律师尽快顺利地阅读卷宗,但律师目前仍暂时无法阅卷。

张海涛的妻子李爱杰2月19日告诉本台,张海涛已经提出二审要开庭审理的要求:“刘正清律师昨天已经来了,他到看守所看了我老公。他说我老公精神状态挺好的。还说,我老公要求二审开庭。我们家人也希望二审开庭”。

记者:昨天刘律师做了一些什么程序?

李爱杰:他先到看守所见我老公,然后又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阅卷。中院的一审法官,说下午把案卷移交到高级人民法院,他说可能需要时间,暂阅不了卷。看下周一能不能阅卷。

曾多次接受本台采访,评论新疆民族问题的张海涛,于去年6月26日被公安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及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张海涛的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今年1月15日,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

李爱杰说,由于孩子出生才数个月,家里的生活非常困难,不少好心人给她送上奶粉钱,帮助她度过难关。但眼下张海涛被法院没收12万元人民币,令她难以承受:“附加的12万元罚款,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我们现在没有积蓄,如果他要这12万,我们肯定是拿不出来的,房子肯定要被拍卖。现在因为是二审,还没有结果”。

张海涛早前对外发出呼吁,希望国际人权机构和社会人士在他失去自由期间,能关心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李爱杰曾在法庭目睹丈夫被判刑,心理受到很大压力。

张海涛的一审律师李敦勇19日对记者说,其当事人只是在网上发表文章,如果在内地省份,未必会被判刑。如果案件涉及维族人,判刑更重。他说:

“主要是言论方面的东西,他是在网上发一些东西。因为在新疆,历来对这些判得比较重。对维族人判刑更重。在内地可能连刑都不会判,但在那边,动辄判十年以上”。

李律师举例有三名维吾尔族人,被判刑十年:

“上一次有三个维族人,一年前在一个工厂,人家要他们停车,他们不停。他们就直接冲过去了。就叫一些人过来要打他们(汉族工人),他们就跑了。就是为了这个事,公安把他们(维族人)抓起来,后来把这三个人判刑10年。这一种事在内地可能一年都判不了”。

记者:那是什么罪?

李律师:是一个开公司的老板跟我讲的,那是他的工厂,是去拉砖块,三个维族人去他的工厂拉砖块,他的工厂不准进入。他们报警,公安抓了就判。这个老板以为把他们抓了关个15天,结果被判刑10年,所以他感到很后悔,当时不该报案的。

李律师在解释中国法律时称:“中国这个法律量刑的波动很大,说是三年以下,但还有一种说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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