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广东腐败观察:“修路腐败”:吏治之痛

2016年02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35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国谋转自人民网

“两会”前的半个月,交通行业三位官员先后“出事”。
“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似乎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种“宿命”。“修路腐败”,何时不成吏治之痛?
“两会”召开的半个月内,从河南省公安厅传出消息:正在查处中的河南省交通厅“三朝元老”、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童言白携款外逃,出逃的直接诱因是许昌至漯河高速公路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2月1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被宣布免职;安徽省交通厅厅厅长王兴尧因“有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被立案审查,并免去其厅长职务。
“两会”前同一行业三位官员先后“出事”,交通这一“高危腐败”行业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如何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防止腐败也因而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无怪乎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听到交通领域有腐败现象发生,我就十分地痛心!”
交通领域缘何“前腐后继”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各省内高速公路里程迅速增加,“有项目必有腐败”,此话虽有偏颇,但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工程腐败案件的义愤。
“要想富,先修路。”一段时间里被奉为广大农村落后地区的致富经。事实上在地方发展区域经济也如此。然而,这句话,在某些干部的口中,却拥有另一层含义。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基建项目”的漏洞,正是让他们的腐败滋生的土壤。
“工程公司行贿226万牵出广东省原交通厅长”,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为承建国道,行贿原交通厅厅长等一批官员被判行贿罪罚金100万,7年间“斥资”226.5万余元,通过其总经理贿送给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副厅长李向前等9名官员,以便在承接承建一批国道、省道等公路工程中受益。这是一则新闻,然而却已经不是“新闻”。“修路腐败”,早已非一朝一夕现象。
“修路”腐败有多厉害?且不说什么大工程,徐州市睢宁县庆安水库需要铺设一条300余米长的沥青公路,该县水利局副局长兼庆安水库管理所所长王秀章先后以借款为名分两次向包工头陈某索要4、92万元,还多次要求陈某带其洗桑拿寓嫖娼,几番潇洒又花去1万余元。工程结算时,王秀章同意陈某将路面柏油厚度由2厘米虚报为3厘米,同时指使陈某将借款及嫖娼等费用统统打入工程造价内。这样,这段实际造价仅为5、7万元的工程的决算造价竟高达29、89万元。
江苏修条高速路,工程中爆出集体受贿案,揪出15名干部;京沪一条高速公路,一窝挖出16个贪官;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建设中,37公里路段“放倒”37名干部;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交通系统10余名干部相继落马,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经济案之最……以至于有人说:中国的高速公路,每修一公里都要倒下一个贪官,堪称“高速”腐败,国家交通建设资金成了贪官的“聚宝盆”。
近些年来,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是经济犯罪领域一个奇特的现象。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粤桂湘苏徽等多省交通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似乎已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种“宿命”。
也难怪“修路腐败”会成为副省长“最担心”的事情。针对全国交通行业屡出“硕鼠”现象,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在会上说:“作为分管交通的副省长,我最担心的是两件事,一是质量问题,二是腐败问题。”
何以如此?原因不言自明,交通领域已经成为高危腐败行业,并且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
腐败与“豆腐渣”工程又是共生的。权力腐败表现在上层,而祸害在基层。
施工者以人情中标,靠行贿揽活,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施工单位绝对不会把自己腰包里的钱掏出来铺到路面上,结果是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
不久前,一位朋友告诉记者,他们那边的一个地方修路,前一天建好的路桥主体,第二天突然不见了。原来半夜的时候垮塌了,由于废墟当夜被清理得干干净净,不明就里的人根本不会想到这桥曾经建起来过。当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原来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最后落在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上,就出了这“豆腐渣”工程。诸如此类的现象有:桥梁还未通车,却垮了;道路还没有经过验收,而路面已经破损不堪,补丁累累。当人们对这类事情见怪不怪时,说明问题有多严重。
交通体制缺陷和漏洞
分析交通领域“落马”贪官的堕落史,有两个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一是招投标制度为何无法遏止交通投资领域的腐败?
交通部纪检组一位官员说,中纪委曾明文要求各地厅内纪检官员不要从内部产生,但出于历史原因,现在大部分交通厅纪检组长是交通系统出身,没有体制外的监督。
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当事者手中掌握着工程项目的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的巨大权力,极易滋生“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的侥幸心理,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几乎成了近几年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
谈及一些地区的“豆腐渣工程”及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现象,今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忧心忡忡:机制的缺陷是最大的缺陷。工程建设中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过于集中,行政不透明。不从机制上解决问题,“暗箱”操作还会让更多意志薄弱的干部“中箭落马”。“高速公路投资太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从中捞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不显山不露水。没有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承揽分包工程的包工头们所以愿意不顾一切地向各个环节的关键人物“砸钱”,就在于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竞争还不充分,还是真正的暴利行业。即使在付出了高昂的行贿钱款后,包工头们仍然可以赚个“杯盈钵满”。如果通过精确计算,把高速公路建设的利润空间真正控制在正常、合理的水平,使包工头们行贿了就会无钱可赚,那行贿这种赔钱的买卖他们自然不会去做。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高速公路的翻修维护也成了交通部门某些掌权者一个可观的谋财渠道。不管建还是修,都是工程,都要花钱,钱花出去,自然要有回扣的“份儿钱”,左手倒到右手,何乐而不为?
随着工程招投标程序的逐渐公开,人们发现近年来少数交通领域腐败行为高发点的转移趋势,从最早的招投标,到现在的高速公路建成后经营权的转让,腐败行为逐渐向整个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下游”延伸。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交通领域反腐败任重道远。
制度利剑指向反腐
“修路腐败”凸显的制度漏洞,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问题当然不仅在修路上,也在相类似的建筑工程等多领域存在。尤其一些管钱、管物、管人,权力集中、资金集聚的“三管”部门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
如何堵住漏洞,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建议,应尽快完善独立的招投标机构。以建立招投标咨询机构的手段把业主和招投标工作分离开来。要实施“阳光工程”,要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实现“机制反腐”、“制度反腐”。有政协委员指出,应尽快实施以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改革。通过司法手段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责任划分,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杜绝“豆腐渣工程”。
建立交通领域完善的监督体制、对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才是铲除交通腐败的根本。要防止更多的“高危人群”成为权力的牺牲品,除在干部选用上强化标准外,应该着重在制度防范上加大力度。具体到交通部门而言,改革对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监督管理体制,削减和规范交通“大员”手中的权力,亟待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敬大力说:“从根本上解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就是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系统科学原理和廉政机制建设的需要,建立起我国完备的廉政机制和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年磨一剑的《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反腐工作将由风暴式转为制度化、由侧重事后惩治转为注重事前预防。
这就使人更加寄望于“有计划的综合改革”,包括政治的改革、经济的改革,还有社会的改革,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纪委巡视小组成员的原监察部副部长左连璧说:“中央最近提出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是遏止腐败的根本保障。”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