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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2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641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菏泽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菏泽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1、菏泽市农业局副局长袁士忠、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刘吉梅、市农业局发展规划科副科长曾海峰、市农业局驾驶员程明强4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违规收受企业所送礼金问题。菏泽市监察局给予袁士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刘吉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菏泽市纪委给予曾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菏泽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程明强党内警告处分。

  2、牡丹区黄堽镇经管站站长陈新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牡丹区纪委给予陈新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张楼社区会计张洪军违规操办孩子婚宴问题。菏泽市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张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巨野县中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于祥营违规操办孩子婚宴问题。巨野县纪委给予于祥营党内警告处分。

  5、定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员张树颖公车私用问题。定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张树颖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既要管好平时,又要紧盯时间节点,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特别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菏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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