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锡锋转自博讯网
“南飞雁”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晓波 (网络图片 )
香港—广东底层劳工非政府组织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期一发表声明,就新华社记者有关报导涉嫌侵害该NGO名誉的侵权行为委托律师,正式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佛山市民政局注册的非营利劳工机构 “南飞雁”在声明中表示,将直面阻力,坚决要求新华社记者邹伟公开道歉,以正视听。声明说,2015年12月22日,新华社记者邹伟发表题为《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一文,其中包含造谣抹黑“南飞雁”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严重失实内容。
声明表示,“南飞雁”12月25日发布公开声明予以澄清,而邹伟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该文仍在各大新闻媒体恶意传播,严重损害了“南飞雁”的公众形象和名誉。 “南飞雁”的声明强调,“南飞雁”此后一直努力通过发布声明、提起民事诉讼等形式向社会澄清事实,受尽阻力,在去年公开声明发布不到5个小时,“南飞雁”的原公众号 “南飞雁社工中心”便被永久查封,民事诉讼也由于原律师受到压力等外界阻力被一再拖延。
“南飞雁” 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妻子杨女士星期一表示暂时不便就“南飞雁”起诉之事接受记者采访,也不愿透露代理这次民事起诉案件律师的姓名。
一直关注“南飞雁”案的广州律师吴魁明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任何公民和实体都有权对于所认为的名誉侵权提出诉讼,但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法院是否会受理立案令人怀疑。
他说:“作为起诉肯定是可以的,(是)名誉侵权诉讼案件。只是说,一个立案,第二个实体能不能告赢,是另外两个问题。现在的环境不一定法院会给你立案,它会找很多理由。当然,就是说,立案是必须要给人家立的,但是现在的环境不一定,法院也很流氓。”
美国之音记者致电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接电话的男子表示不能发表任何回应,又称对整个事情不是很了解。
去年12月22日,中国官媒推出了新华社记者邹伟的长篇报导《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并被网信办要求各大新闻网站在首页推荐。
该报导以曾飞洋以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为主,也谈及了“南飞雁”,称曾飞洋“采取各种手段”把自己从“服务者”变成“主导者”以掌握“领导权”,并不断“扩充势力”,先后在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发展“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机构,举办所谓“工人领袖研习班”。
“南飞雁”在去年的声明中,反驳新华社记者邹伟严重失实的内容,包括造谣独立的“南飞雁”是“番禺打工族”的分支机构、抹黑“南飞雁”是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
“南飞雁”强调,“南飞雁”2012年在佛山市民政局依法独立注册,并非2007年被工商局注销的“番禺打工族”的分支,与“番禺打工族”没有任何业务、资金等方面的联系。“南飞雁”自成立以来,以接受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总工会、南海区民政局、桂城街道创益中心等政府部门及合法基金会项目资助开展服务,没有“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此外,新华社记者邹伟文中对“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描述构成名誉侵权。
“南飞雁”的法定代表人、劳工维权人士何晓波去年12月4日被以 “职务侵占罪”名义刑事拘留,今年1月7日被以同一罪名批捕。检察院以何晓波签署不请律师承诺书为由,拒绝辩护律师介入案件。
去年广东有关当局针对广东劳工NGO及劳工维权人士的12.3抓捕行动,有7人被刑拘,包括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除“南飞雁”的何晓波外,其余6人罪名均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目前确认“打工族”的曾飞洋、孟晗和朱小梅也被批捕。
来源:美国之音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