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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权观察:女性无地无房,谈何平等?

2016年01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10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轩屹转自财新网

卫报》的文章并没有同样地讨论上述的小品,而是从海南省一个名为“大墩”(音译)的村庄开始讲起——因为在这座村庄中,只有男性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大墩村的男性村民李清泉(音译)说:

  ●“我听人们公开说女孩们对家庭没有用处,因为他们不能拿到房子。”

92名女村民也因此对村委会发起了集体起诉。《卫报》对此分析道:

  ●大墩村例子里的故意歧视尤其显著。但它所体现的,其实是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内部的一道产权鸿沟。

  文章称,女性占农村地区总劳动力的65%,但女性事实上却没有使用土地的权力,她们必须依靠与丈夫或者与兄弟的关系来获得土地使用权。这对离婚的女性来说尤其艰难,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属前夫,她们回到自己家中,也经常面对无地可耕的情况。许多农村离婚女性被迫前往城市,也只能找到低收入的工作。

  关注女性问题的律师李颖(音译)进一步分析道:

  ●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海南,它是全国性的。现在有了许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但问题在于传统和社会习惯。

  (小编:不止是土地,遗产分配的时候也经常有“传男不传女”的问题……)

  大墩村村委会的投票委员有几十名,而女性则只有三到四名。该村委会则以家庭最年轻一代中男性的人数来决定该家庭能够获得的房产数量。总而言之:

  ●女性只能指望依靠其男性亲人的责任心或者“骑士精神”了。

这篇报道认为,在中国城市居民中,也有类似的状况。研究中国所谓“剩女”现象的作家Leta Fincher认为,中国女性错失了历史上最佳的积累住房财富的机会。而2011年的《婚姻法》新规让状况雪上加霜:

  ●女性的处境比五年前更糟,这都归功于2011年的一项法律规定:离婚后房产不再分割,归属权属于房产证产权登记一方。

  Fincher说这样的规定并不公平,虽然大部分女性在结婚购房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出资购房或者负担装修及家具费用),但她们的名字并不在房产证上。

  (小编:中国人听多了“丈母娘逼男方买房”的故事,不过有没有人统计一下,房产证上到底是丈夫的名字多还是妻子的名字多呢?)

  Fincher还认为,女性在房产问题上妥协的原因则是:

  ●在一个结婚压力巨大的社会,许多女性——通常是被父母催婚的——认为,即便财产安排看起来并不公平,但还是结了吧

小编:当然,房产的话题是很复杂的,夫妻双方经常都会觉得自己吃了亏……)

  总之,这篇文章认为,如果农村女性没有地,城市女性离婚就没有房,她们依附于男性的状况就很难扭转。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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