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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高瑜的罪名与剥夺政治权利

2016年01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106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6年1月23日转自

11月26日,中国法院对着名女记者高瑜的二审,也就是终审的结果出来。她以“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这是已经71岁的原官方中国新闻社记者的第三次坐牢。第一次是由于1989年事件,坐牢1年。第二次是90年代中期,因“泄露国家机密罪”获刑6年。现在的第三次,仍然是因为类似的罪名,被控向境外媒体提供中共的9号文件,即所谓的“七个不准讲”。一审被判7年,就好像泄露一个不准讲,判一年。

现在二审虽被减至5年,但是在已被监禁了两年,牵连了家属,本人被迫羞辱般地上了央视认罪,以及可能面对着国内外的压力下做出的。虽然获得减刑,根据其律师的介绍和相关媒体的报道,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基本事实就不成立,本应无罪释放的。

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个所谓的“七不准讲”文件,最近几年来早就在网上广泛传播。官方指控是由高瑜提供给境外的明镜新闻网,可该媒体称另有来源,而且早于官方所称的高瑜给他们的时间。另外一方面,一个执政党内部由上向下传达的文件,虽然带有机密字样,但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密,普通人是否应该像党员和领导一样保密,都值得探讨。

考虑到中国事实上的党国一体,党的秘密是否就是国家秘密可不争论。但是这种文件,像许多文件一样,虽然写上密级、印刷多少份、传达到地师级或县团级,但本质上是执政党传播推广其政策,最终要通过各种方式让人知道。如果总是保密,如何实施落实政策,而制定这样的政策本身也没有了意义。现在不管是不是高瑜首先传播的,党的政策让公众知晓本来是好事,却成为泄密的罪名。

事实上,案子背后恐怕不是泄密那么简单,而是有更为复杂的政治和运动因素。看看9号文件所涉及到的不许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党的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司法独立”等七项内容,就知道和中共目前公开推广的“民主、自由、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另外,最近几年中共发起“净网”运动,开始新一轮网络言论的控制。抓一些人作为典型,震慑公众,是一贯的做法。

有意思的是对高瑜的判决,还有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政治权利是什么?除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权外,最集中的就是反映在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如果高瑜真的有这些自由,怎么会被抓?如果没有,又何必剥夺。不管高瑜有没有,不知道谁有?还是看到许多判决都有这一条的时候,才提醒人们,原来在被剥夺的一刹那,政治权利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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