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新唐人电视台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美国之音电)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守护者”10月29日发表报告,批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6日刚刚通过的首部旨在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精神卫生法》,称其未对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意义的司法保护。报告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精神卫生法》,使其赋予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基地在香港的人权织说,对那些被亲戚、警察、或者政府官员关进精神病院的非自愿入院者来说,这部法律没有堵住有关方面滥用精神病治疗制度的司法漏洞。被治疗的患者无法向司法当局提出申诉,无法指派或会晤自己的法律代表,从而无法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中国的精神病院被滥用是人权活动人士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精神病院被视为是国家机器用来打击上访者、异见人士或者普通民众的工具。“被精神病”事件日益增多。
“人权观察”驻香港研究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对媒体说,这部法律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进步,但是它没能解决警方在中国精神病领域拥有的权力问题。他认为,在允许公安官员掌控精神病院的同时,不建立额外的制衡体系,就无法改善中国“被精神病”的问题。
林伟说,中国除了有卫生部和西洋机构经营的精神病院,公安部将保留经营自己的精神病机构的权力。据中国媒体报导,中国公安部2011年在各个省份扩大了下属的22个治疗中心网络。
“中国人权守护者”组织认为,考虑到中国政府不去执行近年来制定的很多新法规的行为记录,人权活动人士对中国新的《精神卫生法》不抱什么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