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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力截访观察········7·16北京中国青年报社门前7人服用农药事件

2016年01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90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红转自百度百科
       新京报记者在泗洪的调查中接到多个镇拆迁居民反映,称泗洪政府在征收拆迁房屋过程中,没有发布拆迁公告,也未出示相关手续批文,且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但政府未通过法院,而是由住建局和镇政府人员带着施工队进行强拆。这些均严重违背《征收补偿条例》。
对此,泗洪县委宣传部转述国土、城建等多部门回应称,对拆迁户所反映的各项问题,各部门都在调查之中,具体问题不便回应。[2] 

“口头通知”拆迁

从未见过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决定公告

2014年7月16日下午,泗洪县青阳镇三里社区居委会旗杆小区居民王建兵看到网上的消息,才知道去北京反映拆迁问题的妻子孙成梅,竟然喝了农药。
包括孙成梅在内的7名喝药者,大部分都来自青阳镇旗杆小区。他们做出极端行为的原因,与不满该小区的拆迁补偿有关。
据了解,旗杆小区是1995年泗洪县政府对县城中心的青阳中路周边进行旧城改造而建设的安置小区,原住居民将原有平房拆除,按照县里统一规划在原址上自建楼房和平房,小区共有500多户,占地200余亩,改造后,政府下发了房产证、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2013年9月份开始,泗洪县政府再次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对旗杆小区进行拆迁。
王建兵告诉新京报记者,拆迁是“口头通知的”。2013年9月初,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动员,居民才知道小区即将拆迁。此后征收房屋过程中,都是由拆迁办和镇政府工作人员传达消息,他们甚至没有见过应由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律师 (微博)表示,根据《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首先需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如多数被征收人不认可方案,还需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但旗杆小区多位居民称,他们始终没有见过征收补偿方案,也没有提意见的机会。听证会更是闻所未闻。
朱孝顶律师介绍,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但旗杆小区的居民表示他们从未在小区见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泗洪县政府网站上国土局信息公开页面也查不到该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信息。
对此泗洪县委宣传部转述国土局回应称,对上述各项问题正在调查之中,不便回应。[2] 

居民抱怨补偿价“低得离谱”

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不到周边商品房价格一半
小区居民更难以接受的是拆迁补偿价格过低,居民们经过与拆迁办、居委会谈判发现,“补偿价格从1000元/平米到2000元/平米不等。”
王建兵说,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始终未公布并征求意见,所以这一补偿价格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
王建兵说,他家的住房面积约260平米,补偿价格是每平米1800元,而周边商品房价格每平米达4000元以上。2014年4月,在旗杆小区原址上新开发的商品房开盘,3层以上每平米4150元。
“这个拆迁补偿低得离谱。”王建兵说。
另一名喝药者王娟所在的青阳镇孙何社区,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350元,同样不被拆迁户接受,“周边房价都在每平米4000元以上。”王娟的老公谢洪刚说。
除了选择一次性拆迁补偿款,政府还为旗杆小区与孙何社区提供了另一种安置方案——折价购买安置房。
但拆迁户们也无法接受这一方案。“安置房在边远郊区,而且价格也在每平米2000元以上,买这安置房不但一分补偿款拿不到,还要往里倒贴钱。”王建兵说。
朱孝顶律师称,根据《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至少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旗杆等小区的房屋征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合理。”
此外,朱孝顶律师介绍,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专业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对房屋价值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但上述两小区的拆迁户称,他们从未被告知可以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在被告知补偿价格后,居民们多次向拆迁办和镇政府反映补偿过低,但一直未获回应。
对此问题,泗洪县委宣传部表示,国土部门仍在研究,不方便回复。[2] 

空白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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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价格等均为空白
旗杆小区和孙何社区的居民们对口头通知的两种补偿安置方案都无法接受,从2013年10月起,孙成梅等人开始向宿迁、南京、北京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上访者还在网络论坛发帖,称他们去江苏省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后,被青阳镇派出所强行带回,被戴上黑头套关了起来。
2014年7月18日,青阳镇孙何社区居民李洲称,因拒绝拆迁,他和他的母亲都曾被戴着黑头套关过4天。
据此前《南方都市报》报道,泗洪曾以“学习班”的名义关押上访者和钉子户。当时,泗洪县委宣传部、信访局等部门均予以否认。
王建兵说,他非常担心妻子此次被抓回来后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泗洪县委宣传部对此表示,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不便回答。
尽管部分拆迁户们拒绝搬走,但他们的房屋还是于2013年11月后被拆除。
多名拆迁户称,他们的房子遭遇了强拆。谢洪刚说,强拆导致家里电器家具被损毁,夫妻俩不得已买了简易板房,搭在废墟边,但随后,板房和新购置的家具家电再次被拆毁。
多位被强拆者反映,拆迁补偿始终没有发放给他们。朱孝顶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必须先给补偿后拆迁。
此外,根据《征收补偿条例》,对房屋实施强拆,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由法院裁定。
王建兵称,2013年12月,他的房子由泗洪县住建局和镇领导带领施工队强拆,他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此外,多位拆迁户反映房子被强拆前,还被迫签署了一份空白拆迁协议书和不上访保证书。
“空白拆迁协议要签八份,内容主要是同意拆迁和补偿方案,但具体补偿价格等都是空白的,什么也不填,只让签自己的名。”李洲说。
不上访保证书写的是,以前上访都是错误的,保证以后不上访,不与上访人员联系。
记者没有见到空白拆迁协议和保证书,拆迁户们称8份协议全部被政府收走,他们没有保留。
对此,泗洪县国土局和公安局均不予回应。[2] 

泗洪强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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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政府要求征收工作从“以征促建”到“以建促征”再到“建好再征”转变
在7名拆迁户采取极端行为前,拆迁户与当地政府的矛盾,已频繁见诸报端。新京报记者了解,拆迁矛盾频发的大背景,是泗洪最近几年大规模的强势拆迁。
2012年11月,泗洪本地媒体曾报道,时任泗洪县委书记徐德指出,要“强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青阳镇党委书记杜威称,该镇2013年征收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
宿迁当地媒体消息称,2013年上半年,泗洪全县乡镇新征收33802户,任务过半。征收工作也从“以征促建”到的“以建促征”,并逐步向“建好再征”转变。
泗洪《2013年住建局一-三季度工作总结》显示,该季度涉及被征收户约6400户,征收面积约80万平方米。
据泗洪县政府官网,2013年9月5日,泗洪县政法委书记徐宜军主持召开旗杆小区危旧片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动员会,徐宜军指示,计划用20天的时间全面完成对旗杆小区的征收工作。
大范围的拆迁工作,同样给拆迁办带来极大压力。泗洪2013年一份拆迁征收工作方案显示,对拆迁工作组有严格的奖惩措施,“工作组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每天奖励500元。每剩1户未做好征收工作的,每户每天罚200元。”
面对泗洪县政府的强势拆迁,谢洪刚说,政府发展经济搞拆迁大家支持,“但希望不要损伤老百姓的利益。”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实习生 钟煜豪 泗洪报道)[2] 

29次信访 为何没能阻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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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014年7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白阳)记者2014年7月28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经公布,访民反映的江苏省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7月16日上午,7名进京上访人员在中国青年报社门前集体喝农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他们因何事上访?又为何采取如此极端手段表达诉求?记者就此跟随中央联合督查组赴涉事地江苏泗洪展开调查。[3] 

争议重重的旧城改造项目

据悉,喝农药的7名上访人员均来自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是泗洪县旗杆庄、大修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项目拆迁户。因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异议,他们在2013至2014年间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调查显示,这7名上访人在2014年上半年曾两度来到中青报社寻求媒体关注未果,遂于2014年7月第三次进京上访时实施了在中青报社门前集体喝农药的举动。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领导即刻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并组织开展全省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国家信访局、住建部等部门也迅速组成中央联合督查组赴涉事地展开调查。
一份事发现场发现的申诉材料显示,这7人系2013年泗洪县旗杆庄和大修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的拆迁户,因项目拆迁补偿过低而上访。材料声称,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而他们还曾在上访过程中被关进“黑牢”。
据调查,涉事的两个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2300-2500元/平方米。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尽管泗洪县为其配建的安置房价格仅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但项目周边的新建商品房价格已达3000-34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相对偏低,特别是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难以用补偿款购买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因而引发了一些拆迁户的不满。
记者还了解到,这7名喝农药的上访人员的被征收房屋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经营卤菜、糕点、美容店等项目,这些访民表示房屋征收后家庭收入将受到影响,但政府并未对此进行相应补偿。
反对声音并没有影响项目的强力推进。经查,这两个地块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净地”出让的规定,在“毛地”状态就被出让;土地出让后,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还未完成,拆迁工作就启动了;甚至还有个别房主对协议仍存在异议,房屋却被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一位县领导解释称,改造地块多为危房,缺乏配套设施,百姓改造意愿强烈,强拆是不得已为之。同属于本次危改范围的孙何社区居民高郁光也向记者证实,该区域一下雨就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绝大多数居民都盼望着拆迁,自己也在征收公告公布后不久就搬走了。“出事以后大家都很震惊,这几个人维护利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该拿生命当儿戏。”他说。[3] 

赴省上访却遭遇“半路截访”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喝农药的7名访民就该危改项目的补偿问题,通过写信、走访和网上投诉等方式正常信访达29次之多,然而矛盾不但没能解决,反而一步步走向激化。
2013年9月23日,11名涉事项目拆迁户在江苏省信访局正常上访时,被泗洪县驻省局接访中心值班人员在接访中心外拦下并通报了青阳镇。青阳镇连夜派员将他们带至泗洪县某宾馆挨个谈话,直到签订协议后方准离开,有人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多名上访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2014年5月,有6名当时被扣留的上访人向泗洪县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撤销所签协议,其中4人为本次喝农药事件当事人。
据督查组调查,对于这7名上访人的数次信访,国家、省、市信访部门均及时向地方进行了交办,然而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责任主体,泗洪县住建局和青阳镇政府却始终未能正面回应信访人诉求,只是进行简单答复,矛盾就此升级。
在信访之路走不通的情况下,上访人转而开始寻求媒体帮助。曾与这7名上访人一同上访的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2014年3月和5月,他们曾两次来到中青报社递材料,结果却石沉大海。“其实第二次去我们就有喝农药的想法了,只是最后放弃了行动。”他说。
仅仅两个月后,这7人没和家人打招呼没有带手机,集体从村里“包保责任人”的眼皮下失踪了。直到新闻铺天盖地而来,大家才知道他们又一次去了中青报,并且倒在了报社门口。[3] 

地方政府须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上级机关不再受理越级走访。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表示,信访领域接连两个大动作表明,随着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格局已经产生了重大变化,然而从这起案例来看,地方政府还没有适应新形势,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存在“等、靠、要”的心理。
“过去的信访渠道只是在形式上畅通,而实际操作上没有畅通,上下级、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依法逐级走访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
2014年7月22日,江苏省委作出决定,将此案例通报全省,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杜绝类似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泗洪县县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单光鼐指出,新规定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地方要改变过分依靠行政推动的工作方式,逐步将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而针对征地拆迁等涉及面较广的复杂问题,各部门需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各级信访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起及时反映民情民声的责任。
“在法治社会里,公众要‘依法维权’,政府也要‘依法维稳’。这其中的平衡点在法律,诉求点在利益。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需兼顾合情合理合法,才能让社会矛盾少产生、少激化。”他说。
另据北京警方消息,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关于此事的更多内情,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3] 

访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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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国家信访局公布了“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涉及事件的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至此,这一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似乎尘埃落定。
但为这7名访民整理申诉书的陈建国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告诉某媒体,“仅仅对官员处分是不够的,村民们应该尽快得到合法的赔偿。”
他说,2014年7月18日,江苏省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后,县领导将与村民协商拆迁事宜。
2014年62岁的陈建国曾经是泗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退休。这个曾经让他引以为傲的“官员”身份,也因为家乡的拆迁事件,使其成为了一个无法驱赶的噩梦。如今,他与老伴一起租住在南京郊区一处小区内。“我无家可归啊,我泗洪的家被他们强拆掉了。”说到这时,陈建国猛地提高了嗓门,难掩内心的愤懑和激动,“我成了流民了。”
“这在我意料之中。”2014年7月16日下午,曾经的上访户和“钉子户”陈建国谈及7名老乡自杀时说。
而谈及北京警方对7人刑拘,他觉得并不合理,“他们也是走投无路才选择自杀吸引关注,并不是寻衅滋事。”他对某媒体说。
两次改变命运的拆迁
陈建国与老伴一起,租住在南京市麒麟门附近的一家90平米的房子内。2006年和2008年的两次拆迁事件改变了他的命运,让他走上了上访之路。
2006年,居住在泗洪县供销总社的陈建国接到了拆迁通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陈建国还曾主动配合拆迁办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来丈量房屋尺寸,但无人前来。最终丈量工作还是由拆迁办的会计来完成的。在补偿标准的沟通中,拆迁办承诺按照国家的法定标准进行赔付,因此,陈建国爽快地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
但是,最后的补偿标准出来竟然是每平方350元,陈建国110多平米的房子最后拿到手的只有7万多元,这其中还包括了他因主动配合拆迁而得的奖励款。
陈建国说,因为此事,他一直与有关部门沟通。为此,他还在县委大会上被点名通报批评,上了“交保黑名单”——这是一个外地人不太了解,但泗洪当地人非常熟悉的词汇,意思是,凡是上钩了该名单的人,都会把其姓名上交到单位领导那里,这个人且必须保证答应拆迁,否则单位去领人,让其一直“接受教育”。
2007年9月,陈建国爱人所住的劳动技校集资房也要拆迁。当时,陈建国夫妇因为女儿怀孕而留在南京照顾其生活。2008年2月,夫妇二人回到泗洪,发现房子已被当做“无主房”而要被拆。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沟通未果,陈建国夫妇一直未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
但是,这并没有阻止拆迁的正常进行。夫妇二人不仅要面临着断水、断电、断电话的困境,每天还要经受各种重型机械施工的干扰。
陈建国向记者描述,拆迁办每天砸墙的时候,“整栋楼都在晃动”。他的父亲因为惊吓而全身发抖,陈建国自己也因此患上了心脏病、脑梗塞。最后,在一次趁着他送父亲去医院看病时候,他家的房子被突击拆掉了。
据陈建国描述,拆迁现场,当时来了几百名社会人士、城管队员及拆迁办工作人员。他们夫妇报了警,警察却告诉他们“这是政府行为,警察也无权干涉”。此次拆迁因双方没签订协议,夫妇二人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
“黑屋”经历,坚定了“第一上访钉子户”
经历两次拆迁事件,再加上与泗洪县委县政府无法沟通,陈建国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8年时间内,他先后提出诉讼、举报、申诉100多次。他对某媒体笑称自己已是江苏泗洪县的“第一上访钉子户”。
2008年4月,陈建国以欺诈与暴力拆迁两项事由,将泗洪县政府告上法庭。不过,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强拆主体是泗洪县建设局,而将案件转移到了泗洪县法院。法院最终判定建设局因行政违法而败诉。
但是因为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双方再次谈崩,判决的结果也始终未执行。
陈建国表示,拆迁办始终坚持赔偿15万元,远远达不到自己的标准。而更令陈建国气愤的是拆迁办工作人员竟然说“你不是会告状吗,你去告啊”。之后,陈建国决定去北京上访。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陈建国去了国家信访局、建设部反映情况。泗洪信访局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答应1个月内给他答复。然而,陈建国等了3个月,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2009年9月,陈建国与其他四名上访人员再一次前往北京。
刚到北京,陈建国一行便被“截访”人员拦住,当天晚上他们便被送回了泗洪。随后,他们便被关进了“黑屋”。
据陈建国介绍,他在“黑屋”里面关了24天。
在这期间,他被一群“社会人士”轮流看管,并遭受了各种折磨。他说,自己两次休克,而每天只能吃仅有20几粒米的汤饭。在被放出之前,与陈建国一同被关的上访人员,都被要求写悔过书、保证书。意思是,保证之后不再去北京上访。
陈建国告诉记者,这段经历更加坚定了上访的决心,也明确了自己的诉求,“相关人员必须得到惩处,自己的损失要得到赔偿”。
出来之后,陈建国开始联系媒体,希望通过媒体渠道让事件得到关注。国家信访局派出的调查组也来到泗洪。
另外一媒体曾对此事报道称,“访民江献兰被居委会干部拦住,她以为又要关学习班,却被硬塞给一万块钱。不少泗洪访民在2014年5月有类似经历。原因都一样:中央和省里的调查组要来了。”而陈建国拒绝接受这种“补偿”。
在之后的上访中,陈建国认识了2014年7月16日在北京服农药自杀的那几位上访的泗洪老乡。
2013年即有兆头,“要在北京搞一些活动”
对于7名上访人员服农药自杀事件,陈建国向某媒体表示,“我并不感到意外”。他说,这在他的“意料之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们也是到了没办法的地步”。
2013年在北京的时候,由于他们反映的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他们中的上访人员中已经有人酝酿这种自杀的想法了。当时,也有人表示,“要在北京搞一些活动”。
据陈建国回忆,他们这批上访人员原本有16名,都是从农村来的,人很老实,文化水平不高,家庭条件也不好,连申诉书都是他来整理的。
2013年,他们去北京上访。之后,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去一次北京反映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陈建国与这群人经常在一起交流。在出事之前,陈建国已经“发觉了苗头”。他经常劝这些人:国家的法治会一点点进步,你们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东方早报澎湃杨璐 傅林林)[4] 

喝农药自杀“非正常手段”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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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服毒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论。从调查结果看,7位访民通过集体服毒所表达的诉求是正当的,他们的确在当地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不规范、不恰当乃至违规的问题。而根据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发现,这7位访民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采取各种正当方式信访29次之多,还两次前往中青报投递信访材料。在这所有的努力都化为泡影之后,他们才采取了集体服毒的极端举措。
用自杀的方式维权,这样的做法当然不可取。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又是对自己的家人不负责,同时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作为旁观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是,这7位泗洪人是在穷尽了一切正常手段之后,才选择了“非正常手段”的。他们这种不理智的做法,其实是被逼无奈之后的绝地反击。这是一种极其无奈、极其悲哀的举动,它反映的是民众在维护合法权益时的极度资源匮乏。但凡有一点办法,谁会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呢?在人们责备其不理智时,又有多少人能深切体会其走投无路的痛感?
在事实已经得到充分披露的背景下,不难看出,有关方面对这7位访民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有欠考虑的。就算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罪”,想要把这7位访民的行为“装”进去,也是非常困难的。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其实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分化而来。寻衅滋事罪要想成立,不仅要求其受损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还要求当事人存在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动机。而这7位访民之所以在报社门口服毒,目的并不是要破坏公共秩序,事实上他们除了“浪费”一些医疗资源之外,也的确没有造成损害公共秩序的后果,报社仍然能够正常上班。这些人除了伤害自己的健康,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没有对任何潜在的他人造成任何可能的不良后果。他们即使是在绝望时,也仍然是良善的。他们虽然受到了非常不公正的待遇,仍然没有想过报复。把这样的良民变成犯罪嫌疑人,真的合适吗?
不是所有的自杀都值得同情,但是,对社会、对他人没有任何危害的自杀,却的确是值得同情和悲悯的。这7位泗洪人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求告无门,尝尽了世态炎凉、留下了很深的心理创伤,他们的服毒举动又危及了其生命。一个文明的社会,本该对这些人予以人道的待遇,本来该给予他们正义和抚慰,怎么反而赐给他们牢狱之灾?
有关部门刑拘7名服毒者,用意不难理解,无非是不想出现更多的效仿者。要想杜绝更多的效仿者,就必须促使社会矛盾在当地得到妥善的解决。用新的不公正来“熨烫”旧的不公正,只会导致人们对公义、对法律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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