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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监控公民技术观察:夏明:“国家网络主权”和权力的任性

2016年01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68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超转自博讯网

中国政府在2014年11月主办了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5年12月,再次举办第二次大会。因为会议计划每年都会在浙江嘉兴市的乌镇举行,人们又称之为“互联网乌镇峰会”。

在两次会议上,中国总理李克强和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都强调了同一个核心概念:“国家网络主权”。但正是因为这个概念,国际与会者(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拒绝签署所谓的“共识”、“宣言”,让主办国的中方惘然若失。

为什么“国家网络主权”成为引起纷争的那个苹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一要在概念层面上搞清它是否有逻辑上的有效性,二要在实力层面上搞清中国是否有政治、经济、技术和道义上的实力来把自己的意图强加给世界。

中共对主权的痴迷有历史传统,与世界各大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所谓的主权,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主要是指领土空间)绝对的、最高的、不受第三方约束的权威。不过即便在最早提出主权思想的法国思想家不丹那里,享有绝对主权的君主也还必须受到神圣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国家主权的概念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平条约中得到确立,民族国家享有主权,在此之上没有主子,当时君主主权成为历史的主流。到了英国的几次大革命后(1640年的英国革命、1688年的光荣革命),议会主权得到逐渐确立。在美国和法国大革命后,尔后在英国十九世纪的普选权扩大后,人民主权的概念在西方得到确立。所以,主权的拥有者要么是君主,也就是专制君主制;要么是人民,也就是民主制。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要建立“网络主权”,逻辑结果要么是“君主网络主权”,要么是“人民网络主权”。显然,中国两者都不是,而是试图建立一个“党主治下的寡头网络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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