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反右斗争全错、非法、违宪,决不是像邓小平所说的“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问题仅只是‘扩大化’”而已,理由是:
1、全国有552877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纠错改正的为55万多人,占总数的99.9%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中共公开承认的。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这是对“扩大化”最有力的驳斥和否定;
2、办案必须实事求是,办案中有1%的扩大化,是错,有99.9%以上的“扩大化”,是错上加错,大错特错,反右斗争的错误性质决不是“扩大化”三个字所能文过饰非的;
3、世界上只有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的扩大化,是找不到99.9%以上的“扩大化”的;
4、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据说,这是蒋介石的言论(可能虚);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这是毛泽东的实践(完全实);99.9%以上大于千分之一,毛泽东比蒋介石更为狠毒。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党内走资派纠错平反后,就是根据宪法这一规定获得赔偿、工资全部补发的,而右派纠错改正后,却不按宪法这一规定、而是按中共“右派纠错改正,只予政治上恢复名誉,不予经济上赔偿”的政策规定处理,即工资分文不补、不予赔偿。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违宪的。宪法至尊,上述违宪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制裁、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