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转自博讯网
有人说六四不关香港人的事,以为过了廿六年就没人记得,《基本法》是在六四后一个月匆匆咨询和制订,八九的时空决定了香港人今天的命运。今晚(维园烛光晚会)中大、城大、树仁、理大学生会代表上台焚烧《基本法》,举起“命运自主,港人修宪”就有其重要的时代意义。
|
一、焚烧《基本法》的时代意义
当同学在台上焚烧《基本法》时,台下的李柱铭应该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1985年他被委任成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因为六四事件,他和司徒华就辞去基本法起草一职,中共亦乐于踢走他们。六四屠城后两日,梁振英曾“强烈谴责中共当权者血腥屠杀中国人民”,但之后的7月份,政府匆匆提出《基本法》要作最后咨询及制定,急不及待把香港人的命运框在这小宪法上,而负责人就是现今特首梁振英。
当年《基本法》草草上马,不合程序公义;主权移交后,中共多次释法和加上附件,令原本作为一国两制、中港之间的政治契约成为花瓶。
命运自主,是建立香港人政治共同体的自主。先破后立,焚烧《基本法》就是否定不民主的中港合约,修改《基本法》,便是建立全民共议的机会。
二、在六四晚会烧《基本法》的意义
你或会说焚烧《基本法》都不是新鲜事,1990年学联就曾在新华社门口焚烧基本法(见下图),抗议这部小宪法的合法性。当年抗议的诉求和今天差异不大,但在十三万参与烛光晚会、支持八九民运的人面前,就是在挑战悼念者如何把民主落实在生活中。去年周永康质问“你在此悼念,到底是为了什么?”,指出参与者不应只关心已逝去的八九民主运动,而要“将民主自由安植在这遍大地,建立一个平等、公义、有爱的社会。”今年四大学生会提出修宪,是在延续雨伞运动未竟之志。
今晚是雨伞后第一个大型集会,政改表决在即,不论是否通过,后政改时代就需要有人提出一个香港人民民主的方向。
八十年代港人未能自主制宪,但按《基本法》159条,容许修改《基本法》的可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今天四大提出的“修宪”主张,可会是后政改运动的路线之一?
作者:叶宝琳,香港社运人士,原载:inmediahk 。
-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