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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刚:高瑜获刑 看中共“七不讲”践踏民主自由

2015年1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1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5年12月11日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2015年04月27日讯】北京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著名独立女记者高瑜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人们纷纷追问:作为一位年已七旬的老人,又是曾经被中共当局打击过的“政治犯”,高瑜这次究竟又泄漏了怎样的国家机密而引祸上身?众所周知,所谓“国家机密”就是目前在海内外网路上广泛流传的中共《九号文件》,备受诟病的“七不讲”也正是出自于这份文件。

中共“七不讲”的新规定,即“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在现代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此规定是多么的荒谬,充分反映出中共十八大之后更加丑陋嘴脸,是对中国民主自由的摧残和践踏。
“七不讲”禁令反应的是当代中国的现实,也正是现有政治体制的七大弊端。网上流传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12年6月在哈佛大学讲演时,曾这样评论:“中国政府所讲的政治,除了欺骗人民,背叛人性,没有其它东西”。这些话是否真的是希拉里所说,不重要,重要的是凡在中国生活过的人都会很痛心地认为:这些话准确地描述了中国的现状。
高瑜被重判,明明是因为触犯了中共的禁令,却被说成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其实尽人皆知的是,“七不讲”就是中共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它不垮台)已经做、正在做和还要做的事情。所以重判高瑜是不折不扣的政治事件,是与中共当局公开标榜的“全面依法治国”完全背道而驰的。正所谓“听其言”更要“察其行”,高瑜案件的判决根本不是“依法办案”,也不是“讲事实,重证据”,而是彻底背离法律的公正与独立,由中共“钦点”的法官,按照当权者的指示界定后做出的。
在一个专制和极权的体制下,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都被严格地控制着,民主和自由的力量根本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中共不允许任何反对专制的党派存在。他们依靠一党独裁,操纵新闻媒体、司法机关、不择手段地打压异议人士,且用刑事诉讼的方式,不以政治罪给高瑜判刑,是明目张胆的欺世盗名,不过是为了应付国内外舆论压力,维护其统治的惯用伎俩。
由于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中国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对自由、民主和人权的诉求日益迫切,共产主义在国际上被彻底唾弃,已使中共的政权陷入穷途末路。中共“十八大”出台的包含所谓“民主”、“自由”、“公正”、“体制”的24个字的“核心价值观”,完全是骗人的鬼话,高瑜案件揭示的现实就是明证。
一个专制的政权,一个腐败的政府必将走向灭亡。中华民族要振兴富强,就必须根除专制和腐败,营造科学民主法制社会,建立一个真正民主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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