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民主党计划生划生育观察员

2015年11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网易新闻11月27号2015

生育权是基本人身权利,个人有权自由而负责地行使生育权

就权利属性而言,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

在西方文化中,一直把生育权视为“天赋人权”。从希腊、罗马时代开始的法学就一直把生育和繁衍归结为人的自然权利,属于自然法赋予的一项基本人权。公元六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修订和颁布的《法学阶梯》开宗明义地宣布:“自然法是自然教授给所有动物的法律。事实上,这一法律不是人类专有的,而是所有诞生在天空、陆地或海洋的动物的。由它产生了我们叫做'婚姻'的男女的结合,由它产生了生殖和养育子女。”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联合国《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指出:“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这种决定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写道:“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详细]

若不能掌控自己身体和生育自决权,即称不上自由人

生育权作为一种自决权,体现的是人的意志自由、身体自由和行为自由,而意志自由、身体自由和行为自由是人作为人所应具有的权利。生育是一个人的私人事务,是否生育、如何生育等问题应由一个人自主决定,因此,生育权必然是一种私权利。

美国护士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创办了《叛逆妇女》、《节育评论》等杂志,撰文呼吁美国妇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撰写了《母性的锁链》、《妇女须知》等宣传节育的书籍;创办了30多个宣传节育的机构,她也因此被当做“计划生育之母”。但是她支持“计划生育”的目的不在于控制人口,而在于强调掌控自己身体的权利,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怀孕还是不怀孕。不仅如此,玛格丽特从来就没有支持要限制妇女包括生育权在内的种种人身权利。在她看来,计划生育是目的是解放妇女,保障妇女的人权。“一个妇女不能称自己为自由人,除非她拥有和掌控了自己的身体。”玛格丽特认为,妇女的第一种权利就是生育自决权,第二种权利是因爱怀孕,第三种权利就是拥有健康。生育属于男女之间的私生活,是家庭事务。 [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写道:“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

生育权不伤害他人,就不应该受限制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