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新唐人电视台
二零一三年,千夫所指的中共勞教制度解體,給人造成「依法治國」的畫餅又豐滿了一些的感覺,可事實上,中國最大的人權災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沒有絲毫的減弱,中共只不過悄悄扳了一下道岔,將勞教制度滑到了利用司法誣判的軌道上,另一邊廂,同樣沒有法律依據的洗腦班仍然在各地瘋狂地開辦,而鮮為外界所知的是,還有一個與勞教制度有著相同的非法架構,卻更加隱秘的犯罪黑窩——公安自辦的安康醫院,一直在兇殘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精神和肉體的虐殺。
安康醫院是承擔強制醫療任務的精神病醫院,隸屬公安部門。在中國,有二、三十家安康醫院運轉著,它們不與外界接觸,鮮為社會所知,即使是在公安內部,多數人也對其所知甚少。有記者採訪了在精神領域工作近五十年的醫生、專職精神病人權益保護的律師、精研犯罪精神病學的教授,這些人都對安康醫院的運轉了解很少;而被關入安康醫院的法輪功學員,一律不許家屬探視,很多家屬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親人的下落,這就使得安康醫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非常地隱秘,也異常地沒有人性。
※濫施精神病藥物實施迫害
安康醫院名義上是強制收治觸犯刑律的精神病人的醫院,事實上,從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就被用來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一些拒絕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被誣陷為精神病,強行送到這裏實施轉化,而所謂的「精神治療」手法事實上是: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超極限強度的電針摧殘、野蠻灌食、捆綁毆打、坐鐵椅子等等,而這些都屬於國際社會認定的濫施精神病治療手法實施迫害的醫學禁區。其中最為廣泛採用的是毒針,受害者的痛苦外人難以想象,很多人因此真的精神失常或死亡。
二零零零年秋,梁志芹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信仰,被綁架到唐山市安康醫院注射毒針,事後很多學員都談到,在很長時間里痛苦不堪:心臟不適、揪心、舌根發僵發硬、走路歪斜失控、精神緊張、大腦思維和行動異常、目光獃滯、記憶力減退,心理障礙嚴重,每分每秒都在煎熬,精神痛苦無以言表。毒針先後造成梁志芹心臟衰竭,兩次休克;邵麗燕精神失常;李鳳珍失去記憶,骨瘦如柴,生活不能自理;倪英琴生活不能自理近三年,於二零零九年離世。
張金蘭於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送到西安市安康醫院注射不明藥物,一針下去,全身癱瘓,失去了知覺,安康醫院不得已下了病危通知書。當局為了推卸責任,通知家人把她接走。張金蘭痛苦煎熬到二零零八年去世。
河北邯鄲市法輪功學員楊寶春,二零零二年被邯鄲勞教所迫害致右腿截肢,勞教所為了掩蓋罪責,三次把他送到安康醫院,共計實施了五、六年的藥物摧殘,導致他精神受到重創,二零零九年被家人接回時,已經成了一個真正的精神病人。
杭州市法輪功學員周愛女、陳燕、李育君、徐慧、潘素娟、趙飛舟等也都曾被秘密拉到安康醫院注射毒針。趙飛舟後來精神恍惚,雙目獃滯,神情麻木,回家時已認不得家人。
※與勞教所相同的違法架構和維穩職能
和勞教所一樣,安康醫院隸屬公安機關,相同的隸屬關係,決定了它與勞教制度有著同樣便利、也是同樣違法的構架,那就是,公安部門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隨意將人送入安康醫院,實施非法關押(這是中共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又一罪證)。安康醫院的對口監所管理部門,又同時管理著看守所,所以人們看到,很多法輪功學員都被當地公安強行在看守所、洗腦班和安康醫院來回關押,最大限度的實施洗腦迫害。如前面提到的那些法輪功學員,都是經過了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的迫害而不轉化后,被以看病為由強行轉送到安康醫院,實施更加殘酷的精神病治療手法的迫害。
眾所周知,「被精神病」是中共迫害異議人士,所謂政治犯的慣常手段,而在全國所有的精神病院中,僅有安康醫院享有政府明文規定的強制收治、強制醫療、長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所以安康醫院事實上有別於普通精神病院,很早就承擔了維穩的職能。一九八八年一月,公安部規定了強制收治的標準,規定的五種收治對象中就包含了「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等,如今這些都是安插在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以及訪民身上的政治標籤,是「被精神病」最常見的借口。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精神病院安康醫院化的趨勢不斷加強,各地精神病院幾乎都參与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迫害(也有異議人士及訪民),儘管如此,二零零四年九月(也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最嚴酷的時期),有關部門還是下發了通知,要求沒有安康醫院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儘快建立安康醫院,從中也可看出,安康醫院的特殊地位和便利條件是普通精神病院所不及的。
※《精神衛生法》留下的「自留地」
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中國《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該法稱,精神病患者需同時滿足「重症」及「危害」兩個條件才能強制入院,否則就是違反了「患者住院自願原則」。分析人士注意到,這部法律留有活口,並不能杜絕「被精神病」的現象。如何界定「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當局有很大的遊走空間。其實揭開安康醫院的神秘面紗就會發現,「重症」及「危害」,正是當局給安康醫院安設的一道防護牆,以及給任意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和醫學禁區的相關人員分發的兩頂安全帽,由此不難看到,當局是希望安康醫院繼續作為維穩工具而存在。
有精神衛生專家指出:「既然是公安送人去安康醫院,安康醫院又是隸屬公安,那麼病與非病、如何用藥、何時出院,都由公安說了算,沒有第三方監督力量。」就是說,「病人」的權益仍然無法保障。有法學學者也說道:「《精神衛生法》並沒有取締公安部門辦的精神病院,這就為公安部門繼續對異見人士、上訪人員『被精神病』埋下伏筆,留了一塊『自留地』。」
據明慧網上的消息,《精神衛生法》實施一年多來,仍然有法輪功學員被陸續關押到安康醫院。
如二零一四年,陝西西安法輪功學員王東,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秦漢梅、周文娟、張兵、周秀琴等都被綁架到安康醫院關押。
還有一些被迫害致命危的法輪功學員被轉到安康醫院關押,等待熬過危險期再轉送其它地方繼續迫害,如武漢法輪功學員崔海,因為拒絕轉化被看守所和洗腦班折磨至生命垂危,於二零一三年元旦轉到安康醫院,當局不顧她的死活,既不治療(該院也沒有相應的治療條件),也不放人,還恐嚇、威脅前去要人的家屬和律師,阻止見面。崔海被安康醫院非法拘禁一年多,直到二零一四年四月才又轉到監獄迫害。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康醫院是集精神病院、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監獄等迫害黑窩的犯罪屬性於一體的高度濃縮的毒瘤,它的存在,既是對醫學的禍亂,也是對司法的敗壞;安康醫院不取締,《精神衛生法》就形同虛設,勞教制度解體也就只是做做樣子而已,如此,哪裡還談得上什麼「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