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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性别与腐败——以中国为例

2015年10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13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春仙转自当代文化研究

作者:汪琦 闵冬潮 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发布时间:2014-09-09 21:20:24 阅读:452关键词:中国 性别 腐败 近年来,妇女以官员或妻子(情妇)身份卷入贪腐丑闻的事件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但有关的学术研究不多。本文试图填补在媒体关于女性腐败的大肆报道和对中国腐败的学术研究的性别忽略之间的空白。我们追问腐败中的性别相关性,并探讨腐败是否应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个性别化的问题。本文首先提供了一些涉及女性腐败的例证并勾勒出女性参与腐败的三种形式。基于这些中国的经验,本文在介绍、提出各种理论的同时,进一步考察在解读性别在中国腐败中扮演的角色问题上与这些理论之间的关联。 编者按:限于版面,此处略去原文的引文和注释,如需引用原文,请参阅文章出处:《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4期。

引言

近年来,妇女以官员或妻子(情妇)身份卷入贪腐丑闻的事件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2012年9月,就在中共十八大于北京召开之际,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其他一些相关人员因腐败落马,他的妻子谷开来则因毒杀一位英国商人而被判死缓。2013年1月初,一位名叫衣俊卿的高级官员因其一位情妇将他们二人的事件公之于网络而暴露。衣俊卿是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此后他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撤职。衣俊卿并非个案。据英国《卫报》报导,“12月30日的一个帖子爆料,云南省一个贫困县的党委书记购买了10辆SUV,和一群美女喝得烂醉”;“广东省一个小城的副市长被下属揭发与当地贩毒团伙有染,从而丢了乌纱帽。还有帖子举报该省土地资源局副局长拥有47名情妇,收受贿赂近2800万英镑”;以及“据中国媒体揭露,河南郑州房管局原局长的女儿,年仅二十多岁即拥有11套房产。她27岁的哥哥可能也有14套房产。他们一家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印度时报》引用中国人民大学一个报告说,“据查,约95%的官员拥有情妇”。

相比媒体频频曝光并着意突出腐败中的女性,到目前为止,无论国内外,对中国腐败的学术研究都鲜有提及女性与性别问题之间的关联。一般的腐败研究都在试图“回答所有关于这些现象的问题:为什么发生(原因)、如何发生(模式、形式)、有何作用(结果、影响)、以及如何控制(解决、纠正)” 。虽然认识到腐败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展,但对中国腐败的新近研究主要还是想确定这种发展的根源。根据这些研究,中国改革过程中腐败扩展的原因被归结为:(1)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价格双轨制以及外国投资的注入,“滋生贪腐机会”;(2)“公务员收入增加相对较慢”;(3)“体制监管不力,致使腐败滋长”;(4)政治改革不完全,导致监督和制衡缺位;(5)“对变化产生的腐败缺乏道德观念上的反省”,以及“缺少经济生活所需的商业道德”。这些研究中不仅完全没有“性别”一词,甚至连腐败是不是个性别问题都还有待于研究回答。一方面是海内外媒体将腐败中的女性当作热点话题,另一方面是学术界的沉默,二者的对比促使我们思考下面一些重要的问题:

腐败在中国是否是个性别问题?性别因素对腐败有何影响?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在滥用职权和腐败上,男女的角色/行为有何差异?女性是否比男性更为廉洁或诚实?男性官员是否比女性官员更容易受到腐败影响?或者说,在中国反腐斗争中,可以指望哪个性别是较之对方而言更为可靠的战斗伙伴?本文试图引入“性别”视角来追问、探讨腐败中性别的关联性,理解腐败问题的实质。本文意在弥合以性别——妇女为焦点的对腐败的媒体报导与对中国腐败的学术研究中性别忽视二者之间的空缺。文章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展示中国改革过程中女性卷入、参与腐败的一些例证,考察女性作为政府官员或作为男性官员的妻子(女儿、家人)等,特别是作为官员的情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则是基于中国的经验对女性在腐败中的角色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我们先介绍一些理论,继而思考在解读中国腐败中性别的角色时与这些理论之间的关联性。第三部分总结我们的发现以及对腐败和反腐中性别角色的理论反思。

中国女性参与腐败

我们先来看一些女性卷入腐败的案例。首先要说明两个问题。一、限于篇幅,我们无法详细讨论“腐败”这一概念。本文所说的腐败,指的是已被视为或通常被视为腐败的犯罪行为,如典型的“以权谋私”。二、本文的研究基于实际的腐败案例,而非跨国的腐败统计资料。因此,我们的目标不在于以统计数据讨论腐败中性别的确切比例。实际上,在中国很难找到这些统计数据。从常识判断,因腐败被抓的官员中,男性远高于女性,但我们要注意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男人比女人更容易腐败,因为男性官员腐败高发要归因于一个事实:在政治和权力职位上,男人远多于女人。下面我们列举的是妇女作为政府官员、作为男性官员的妻女、家人以及情妇,直接或间接参与腐败的例证。

1.女性作为政府官员参与腐败

不能否认,毛泽东时代就有腐败,但在改革开放之后,“腐败的形式、内容和特征都大为不同……”。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每年都有数以万起的腐败诉讼案件,这可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和严重性。以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为例,腐败诉讼案的数量分别为38382件、45113件和36447件,涉及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官员数分别为2200人、2680人和2670人。由于这些数据并非以性别分类,因此我们无法查到这些腐败案中性别的比例和贪腐数额。但从媒体已经披露的案件中可以发现,这些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男性官员所为。

但在近几年的腐败丑闻中,女性官员也开始占据媒体报导的头条,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下面列出的是2000年以来,因腐败罪遭到起诉的女性官员的名单,她们是:张美芳、赵文娟、李启红、尚军、杨秀珠、罗亚平、蒋艳萍、安惠君、潘玉梅、韩桂芝、刘光明、赵顺义、靳红、张改萍、劳德容、顾慧娟、董金亭。

我们首先来看看女性官员与男性官员相比,在腐败问题上有何特征。Dai在他的当代中国腐败研究中将中国的腐败归结为几种主要的形式,除了具有“其他国家腐败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中国过渡阶段的特色,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具体包括:(1)“一把手腐败”(即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腐败);(2)“人事管理腐败”,卖官鬻爵;(3)“公共项目腐败”;(4)“检查监督权力腐败”;(5)“集体受贿腐败”。我们由此发现,所有这些滥用职权的形式也都明显出现在女性官员腐败案中。首先,她们在管辖范围内都身居要职,或是主要的决策人或是监督者。她们中的11人是岗位领导,即所谓的一把手,其余6人则位居副职(第二领导)。由于在决策过程中(至今仍然)缺乏制衡监督和透明性,在这些职位上的人通常都拥有集中且不受限制的权力,如此一来,腐败行为几乎就是这些陶醉其中的掌权者的必然归宿。被定罪的劳德容是这其中之一,作为深圳能源集团原一把手,她承认自己腐败堕落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身居权位,手上的权力过于集中。

根据这些女性的工作内容,我们把她们分成四种子类型,这样可以看出她们拥有哪些具体的权力,这些权力又如何成了腐败和滥权的根源。如下表所示,她们中间有5人是政府财政、金融部门各层级的一把手,可直接触及公款,拥有最高的公款支配权。她们使用的主要腐败方式是侵占挪用公款。有2人是原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她们犯的是典型的“公共项目腐败”,即在土地和公共项目施工中收受贿赂,因而,土地使用和公共项目配置权已成为她们个人经济收入的一个来源。其余10人则或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主管,或是党政机关的正副领导。她们在组织的几乎各个方面拥有全方位的权力和影响力,从而也犯下了各种腐败罪,如“一把手腐败”、“人事管理腐败”、“检查监督腐败”以及“集体受贿腐败”等。例如,原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利用人事管理职权之便谋利,在下属的职务安排、晋升中收受财礼贿赂。她也并非孤例。她的一些下属在向她行贿获得升迁后,同样也在他们各自的权力范围内收受贿赂,卖官鬻爵。

权力类型 数量 比例
财政金融 5 29%
国有企业管理者 2 11.5%
党政正副领导 8 48%
政府土地基建项目负责人 2 11.5%

这组女性腐败的例子虽然没有统计学上的代表性,却包含了当今中国党政官员腐败的所有本质特征因素。我们发现,只要腐败的条件和机会具备,腐败行为就没有性别上的具体差异。换句话说,在腐败行为中,官员是男是女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区别的只是权力。腐败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权钱交易,无论是侵占公款还是行贿受贿,以及中国近来的大部分腐败案,都表明了不管掌权者是男人还是女人,权力不受限即可导致腐败。(这些腐败案中男女官员的惟一区别或许在于,女性官员会以性贿赂来获得权位。)腐败既依赖于权力和关系到如此程度,那么大部分腐败案中都有女人出现就只是意味着,这些女人已被擢升到实权职位,在庞杂的关系网中站稳了脚跟。据统计,在中国的腐败案中男性官僚占了绝对的多数,但这不能证明男性比女性更为腐败,而(仍然)只能说明男性在权力和权力职位上的优势地位。

2.女性作为情妇参与腐败

虽然在腐败行为中性别是无关紧要的,但它却能有效地解释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的腐败模式的出现,即权力、金钱和性三者之间变换的成因。几乎所有见诸报导的腐败案件都包含这三个元素。不法官员通过权力寻租大肆敛财,有钱之后就挥金如土,满足私欲和虚荣心。除了物质享受和娱乐消遣,(婚外的)性成了物品之外新的猎取对象。这些不法官员一旦手握重权,名利具占,便一头扎进新兴的性市场,不择手段地“消费”女人的身体。有些人逛妓院,找应召女郎,甚或嫖宿站街女,有些人则引诱身边的女下属,但大多数是找一个或数个年轻貌美的女子作情妇,过着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生活。年轻漂亮的女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权势男性的新装饰品和他们地位的象征。《印度时报》引用中国人民大学新近的一个报告说,“据查,约95%的官员拥有情妇”。据英国《卫报》报导,有网络帖子爆料,广东省土地资源局副局长收受贿赂近2800万英镑,并与47名女性有染。

考虑到改革开放后席卷中国的那股“性开放”和“爱情革命”,情妇文化和杂乱的性行为本身未必会导致腐败行为。但腐败丑闻和性丑闻既已发展到了相生相伴的程度,我们也就需要了解一下在中国官员中广为传播的情妇文化,以便理清权力、金钱和性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性别与性别关系在腐败中的所扮演的角色。第一个问题关系到男官员的“经济资本”以及他们增加“经济资本”的努力。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解放的”性市场(以及相应的行为)中,经济地位成了男性最有力的猎艳手段,这使得男性在家庭之外获取性快感的渠道和能力都有了不同之处。当港台的中年商人发现自己在中国大陆的性市场上拥有“超强”的购买力之后,他们就开始与包养的情妇享受鱼水之欢,时间或长或短,外国的白人在吸引中国年轻女孩上也有优势,他们在寻求跨种族的性刺激(不以婚姻为结果导向)上乐此不疲,因为“他们在文化和经济上所拥有的资本——他们可以负担的那些消费标准、他们可以给中国的早期夜生活带来的那种消费世界的快感”。政府官员所能拥有的主要就是政治权力,即所谓的“政治资本”。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权钱交易,将无形的“政治资本”转化为有形的“经济资本”,从而成为性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买春者。

因此,政府官员中的情妇文化不仅表明了道德的沦丧、情欲的自由和生活方式的体面,它无疑也是腐败中这种金钱与性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的表征。如果政府官员在工资之外没其他收入,也就不可能给情妇提供豪宅和高级消费品,更别说包养了。然而腐败与情妇之间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关系呢?在某些案例中,是对美女的占有欲驱使不法官员追逐金钱以提高负担能力;在其他的案例中,是不法官员在外包养数量不等的情妇来挥霍他们非法聚敛的钱财;有些情况下则是二者皆有。此外,如最近的衣俊卿案所表明,政府官员还有一种索贿受贿的方式:同时占有年轻女子的性和金钱,作为交换,他们以手上的权力为女性提供帮助或保护。

在给有权或有钱的男人投怀送抱当上情妇的时候,现在的年轻女性在腐败的生态链条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她们或直接或间接地卷入到她们的包养者的腐败事业中去了。了解了最近那些主要的贪腐案,我们可以把情妇在其中的作用归纳为以下三点:(1)有的女性以身体/性换取金钱和物质产品。她们与政府官员达成一种“性契约”,以性关系换回大量钱财和各种物品——从房子、汽车、珠宝到豪华俱乐部会员和节假日旅游。她们通常可称为“掘金者”。她们在这个贪腐生态链上的角色主要就是吸纳并挥霍不法官员所非法聚敛的钱财。例如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的情妇周兵。(2)有些女性则是野心勃勃。她们与政府官员达成“性契约”,不仅仅是想获取物质产品,而且还通过政策优惠和保护来攫取私人利益并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这种人可称为“弄权者”(在“掘金者”之上)。她们在这个贪腐生态链上的角色,除了吸纳并挥霍不法官员所非法聚敛的钱财之外,还绕开法律和法定程序谋求特殊待遇。这其中的一些人通常都与很多政府官员有关系,她们在自己的身边构造了一张巨大的关系网,她们则是这个关系网里面互惠互利和权钱交易的核心。这方面的例子有: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原浙江环茂科技总经理张琰。(3)一些情妇成为贪官的搭档,在贪腐中起了直接的作用。她们不但为情夫的非法敛财活动提供精神支持和实际的帮助,还合作参与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这方面的例子有: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

3.女性作为妻子、母亲、女儿或家庭其他成员参与腐败

在当下的中国,腐败并非孤立的个体行为。中国官员“都很顾及家庭和社会关系网中的其他成员”。为了照顾他们所关心的人,不法官员就“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践踏法律法规”。最常见的就是男官员(这是主导的方面)及其配偶共同实施腐败活动。夫妻紧密合作是近来公开的几乎所有主要的贪腐案件的一个特征。正如公众对官员妻子卷入腐败一事所说的:“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内助”。官员妻子参与腐败的方式有下面典型的几种:第一,利用丈夫的职权给下属、商人等提供帮助,然后要求钱财回报;第二,唆使丈夫受贿,以提高家庭或孩子的收入;第三,保管、处理丈夫非法聚敛的钱财;第四,压榨丈夫的下属,索以贵重财物。夫妻双方通常像团队一样紧密合作,丈夫在台前以“廉洁”、“诚实”的公仆形象示人,妻子则在幕后收受财物。在一些贪腐案中,贪官需要妻子的协助都是出于策略性的考虑——让妻子去受贿比自己动手来得方便、安全。

在过去五年的贪腐案中,夫妻一块落马的不在少数。一个轰动的例子是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马向东于2001年因犯贪腐罪被判死刑)。2001年,马向东在江苏省被执行死刑。他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注射死刑的人。从1998年成为沈阳市副市长到被控贪腐,马向东的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其中约68%的赃款是在章亚非的协助下积累的。起初章只是帮她丈夫保管钱财,后来她就开始亲自捞钱。作为一个有权势的男人的妻子,章经常在家接待访客(托请人),她的格言是“有事没钱莫找来”。在马向东被关押到秘密的地方后,章向许多官员和办案人员行贿以打听丈夫的消息,共有8人因收受章的贿赂而被判刑。最后,章本人也锒铛入狱。另一个例子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她因卷入贪腐而被判十年徒刑。

另一类女性是作为女儿、母亲等家人卷入腐败的。例如,最近网上有帖子“指控河南郑州房管局原局长的女儿,年仅二十多岁即拥有11套房产”,这个年轻女孩的“27岁的哥哥可能也有14套房产”,“这一家人目前正接受调查”。自2007年起,“裸官”一词在中国传开,这些官员大都通过各种手段贪污了巨额财富,把家人送到国外后,他们也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安全的地方。据中国的网络消息,由于无所顾忌,“裸官”们在敛财的时候会更贪婪也更恶劣。许多“裸官”在贪腐案发之前就已逃到国外和家人会合了,在这个意义上说,贪官的家庭和家人已从贪腐经济中受益良多,成了贪腐温床上的新贵。据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估计,截至2013年,中国约有118万“裸官”,这些“裸官”包括行政机构领导、地方官员,还有很多国企领导。从各种报道数据来看,在这些裸官中,男性占了极大的比例。

性别与腐败的理论

总体而言,关于性别与腐败的理论可分为两个派别:一个可称为“理想派”,另一个则是“现实派”。“理想派”认为女性更道德、更具责任感,因此更少腐败或更加不能容忍腐败行为。这一派的研究指出,“女性较少参与腐败,更加不能原谅受贿”,“在女性占多数的地方,如政府、机构以及包含大量劳动力的组织中的基层岗位和高级职位,腐败也更轻微”。Dollar等人的研究也“发现低腐败值与议会中相对更多的女性数量有着极高相关性”,这就表明“女性可能有更高的伦理行为标准,并且更关心公共利益”。这一观点在世界银行2001年的报告《以权利、资源和声音的性别平等促进发展》中也清楚的反映出来。该报告认为“在女性拥有更多权利并参与更多公共生活的社会,商业和政府会更加廉洁,经济也更富生产力”。

在“现实派”看来,把女性当作“更公正廉洁”的性别的看法是一种神话。“现实派”也极其质疑关于女性的腐败减少效应和女性廉洁的假设。Esarey和Chirillo研究发现,“证据表明,性别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因制度环境而异”。“在腐败饱受指责的地方,女人比男人更不能容忍腐败,也更少参与腐败。但如果有政治制度的支持,‘腐败’行为作为统治的一个常规部分的话,那么就不存在腐败的性别差异”。Alhassan-Alolo的文章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腐败的机会与网络得不到限制,那就不能证明公共部门中的女性会更少腐败。而且,性别体系——过去常用它来证明女性腐败行为的倾向更少,更容易融合到集体中去——自身恰恰可能成了女性腐败的根源,因为性别角色正是女性试图要去达成的”。Sung认为,“对资源和影响力的控制使得腐败变为可能且充满诱惑”,“理论上,妇女解放引发的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并不会改变腐败事件总体上的盛行,因为腐败的动机和机会在总的层面上是不变的”。Sung甚至预言,“随着政府中任命和选举出来的女性官员比例的增多,女性官员腐败的数量也会增加,同时男性官员的腐败数量会减少”。

中国的这些例证表明,女性确实会——如果不是以同样大规模的数量,至少会以极其相似的方式和行为模式——参与腐败。中国的各种腐败案例证明:(1)女性的政治腐败性;(2)从中国的视角来看,假设女性是政治上“更廉洁公正”的性别——正如“理想派”所设想的——乃是一种没有经验支撑的神话。只要同样具备机会和条件且同样缺少监管,掌权的女人也会像男人一样利用公众赋予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在权力周遭的女人也的确会利用亲情关系或权色交易使经济利益和政治变现的利益最大化。这样一来,虽然有如2001世界银行报告所描述的,中国已使妇女参与了更多的公共生活,但拥有一个廉洁政府的前景离我们仍然很遥远。就中国而言,“女性越多——腐败越少”的关联只是个错觉,并非现实。

但是为了解释、理解当今中国妇女作为政府官员以及作为男性官员的妻女、情妇参与、涉及腐败的程度,我们需要有理论来阐述驱使个人不同程度上腐败的各种机制。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寻找一种理论范式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社会转型阶段中,女人的腐败性不见得比男人低,为什么腐败中不存在如“理想派”理论所设想的那些性别行为差异。这些解释理论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加以确定:

1.语境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发现转型经济理论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在改革的中国会有这么大规模的男女都卷入的腐败。根据这些理论,向市场经济转型使得人生目标和社会、政治控制的程度都产生了变化,生活和社会流动有了一个全新的整体背景。例如Zhang认为,“当中国共产党对‘社会贫困’青睐有加的时候,社会限制相对较强,机会相对较少,贪腐的动机也相对较弱。但随着中国转型到市场经济,提倡‘致富光荣’后,在旧的政治控制手段失效的情形下,权力成了‘穷’官致富的主要手段。官员贪腐泛滥正是‘社会失范’的反映”。Iwasaki和Suzuki也指出,“在前社会主义国家系统转型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腐败之发生,更多在于追求个人自身利益,而不只是社会必然的恶”,腐败“在经济转型时期变得更为普遍了”。

2.制度/文化层面:这个层面的理论假定,当腐败行为“成为政治体制所认可的统治管理的一个常规部分时”,比如说,当中国的“集体贪污”与“组织腐败”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当社会文化突出“个人关系网、互惠互利和送礼”的重要性的时候,腐败中就不大会有性别差距,只要有机会,女人也极有可能参与腐败活动。在此,我们发现了三种理论来说明制度性腐败文化的影响以及女性个体的行为。(1)DAO理论。这个理论源于犯罪学领域,被用来解释“个体参与犯罪行为的过程”。这个理论提出,“犯罪行为的机会及其所处的关系网是个体参与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换句话说,实施犯罪者不但有机会与容忍犯罪行为的人经常接触,而且还有机会去实施犯罪”。社会角色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个体(公务员)的行为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个体对其所处职位应有的恰当行为的认知;2)个体对他人对其职位角色所抱有的既定期望的感知;3)个体在偏离该期望后所感受到的角色压力和对惩罚的恐惧”。(3)性别角色理论。这种理论指出,女人之共同参与腐败,可能是因为她们“在遵从腐败的既有规则上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她们“厌恶因违反政治规则而产生的风险”,因为“由于性别歧视,较之男人,女人违反制度规则是件更具风险的事”。

虽然这些理论对女性为什么会腐败提供了一个较为可信的解释,但其关注点主要还是外在的大环境及其对女性个人的影响。我们认为,要想对女性在腐败中的角色有个更全面的解释,就需要一个个人层面的理论来把握腐败参与者的“中介”的这个方面,并理解女性个人在面临腐败时参与与否的选择。即是说,我们认为改革中国中的女性参与腐败不仅是腐败环境下的被动影响以及女性个人对环境的强大影响的逐渐妥协的结果。我们关注的是,是什么使得妇女——无论是作为政府官员还是作为男性官员的家人或情妇——参与腐败,而且腐败的后果大都很严重?腐败对她们意味着什么?她们在各种腐败行径中要达成什么样的目的?

我们在此提出一个“混乱的资本/资源获取”理论来解释像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中,被动接受腐败环境的影响与主动选择参与腐败行为二者之间的关联。我们说的“混乱的资本/资源获取”是指,因经济转型造成的资源向富人、男人、有权人流动的准无政府状态以及资源分配中有效控制的缺失。这个理论有两层含意。对女性政府官员来说,这意味着,她们惟一的机会可能是在于,抓住一切违法机会,无论是什么,到流向男贪官口袋里的经济资本和各种资源里分一杯羹。对大多数女人来说,性别歧视和女性就业市场的性化特征阻碍了她们拥有与男人一样的平等的职业发展和大致平等的致富机会。这使她们转移焦点,利用个人性的策略和女性魅力换取她们本该在就业市场获取而未能的经济收益。对她们来说,与男贪官结盟是拥有舒适体面生活的捷径。

在这一点上,“性资本”理论对权—性—钱交易之间的联系的看法更具洞见。性资本“指个人在一个领域内以性为中介用来获取地位的资源、能力及禀赋”。根据Davis的观点,“性吸引力”作为一种价值,“可用来交换经济和社会利益”。在双轨制中,“通常是女人以自身的魅力换取男人的金钱”,因为“男人比女人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社会、经济地位与性吸引力之间的交换虽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也存在,但在改革时期,它更加公开、高效和普遍。市场经济的发展裹挟着性革命,使性和性吸引力资本化,性和性快感成了商品待价而沽。与此同时,男人的性能力和购买力也因为经济、政治资源在手中的快速积累和集中而大大增强了。政府官员通过受贿、寻租、侵占公款及其他贪腐行径一变而为新贵,继富商、文化精英、既富裕又有情调的外国人及海外华人之后成为性市场上的新宠。

那么腐败与性别有何关联?以上述理论为视角,我们可以从中国的腐败案例中得出什么结论?一方面,中国的腐败证据表明,腐败中没有性别上的行为差异,这就反驳了女人比男人更不倾向于腐败的说法。我们认为,有如在中国改革中的情况,既然腐败如此顽固泛滥,权钱交易已成为游戏规则,那么政府官员在抓住机会大肆捞钱时也就不分男女。但另一方面,在政治经济资源依性别划分而极端分配不公以及在新市场经济中性别关系重组的情形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又的确是个性别问题。由于男性官员在党政职位上都占优势地位,并通过贪腐活动攫取了巨额财富,于是他们又以监守者和新贵身份加强了个人权力。男性官员手上的政治经济权力之集中与女性在市场经济中的劣势地位及年轻女性“性资本”的上升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中国腐败案例中展示出的情妇文化有赖于两个方面:一是男性官员的政治资本及其因腐败搜刮了不义之财而拥有的超强经济“购买力”,一是年轻女性通过与政府官员订立性关系契约而占有物质产品和满足个人嗜好。因此,在当前中国,妇女之以政府官员或官员家人、情妇的身份参与腐败,不仅是腐败环境下的被动影响的结果,而且还是她们个人为分有不断增长的国家财富而做出的主动选择。但我们说的腐败是个性别问题并不意味着其中性别的角色是固定的:一头是有权有钱的男性官员,一头是年轻漂亮的拜金女郎。这个位置是可以以其他形式变换、颠倒过来的。中国就有一些案例是年轻帅气的男子给(或“被迫”给)有权势的女贪官提供性享受。但在中国市场经济下,资源流动呈现性别化的总趋势,其中男性是最大的受益者。

结论

我们在本文中考察了女性作为政府官员和作为男性贪官的妻子、女儿和情人参与腐败的丑闻,我们也讨论了在中国语境中腐败的性别相关性。我们的研究旨在填补对女性参与贪腐的媒体报导、揭露与至今对中国腐败的性别和性别相关性的学术研究的缺席二者之间的空白。由于缺乏国内系统的以性别为区分的腐败数据统计,我们就没有研究男女腐败或二者对比的统计性趋势。总体感觉是因腐败被捕的官员中,男性远多于女性,但这应该是由于男性在政治权力和政府职位上的优势。虽然关于(在中国)哪个性别更“廉洁公平”的问题应该先放一边,等待更多的证据和进一步的研究,但我们的研究发现,腐败行为中并没有显著的基于性别的差异,因为主要的是那些女性官员腐败案与男性官员腐败案的特征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的官员是男是女并无区别。在一个权力监督制衡至今仍然缺乏、薄弱的总体腐败的制度环境下,握有实权的女人一样会滥用权力、堕落腐化。女性腐败案相对较少未必说明女人比男人廉洁,而毋宁说明了女人在政治上的边缘地位。

然而,通过考察妇女作为男贪官的妻子、女儿和情妇参与腐败,本研究确实将中国社会的腐败看作是一个性别问题,并且通过分析表明腐败具有性别相关性。这主要是因为财富日益集中于政府官员手上(主要是男性)以及女性在转型经济中的劣势地位。这样,腐败就典型地涉及到权—钱—性交易:男性官员以权力、名望和金钱换得性享受和对年经有魅力的女人的占有,女人则利用自己的“性资本”(或情色资本)换取金钱和物质享受,即她们梦寐以求但在别处可能难以得到的体面生活。因而,几乎在所有腐败案件都展现出的情妇文化反映的正是男官员在性市场上的超强“购买力”与年轻女子致富欲望的相互满足和匹配。通过与有权又有钱的(通常是腐败的)男官员结盟,女人不但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经由挥霍贪官聚敛的钱款来维持腐败的生态链。我们接着考察了一些性别与腐败的理论,以此解读妇女之参与腐败。在对语境和制度这两个层面的环境影响有所认识的同时,我们也提出了个人层面的解释,亦即把妇女的角色明确视为“中介”。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妇女(以政府官员或男官员家人、情妇身份)参与、涉及腐败不仅仅是乌烟瘴气的腐败环境下被动影响的结果,而且也是她们个人为转变经济资源流向和在转型经济中分一杯羹而做的主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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