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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中学校长贪污学生伙食费23万 出手阔气热衷宗族事业

2015年09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28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司法资讯

2013年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机关共查处中小学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多位中小学校长涉案,不少典型案例教训深刻。查处这些案件后,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预防活动,促使教育系统建章立制,积极整改,还校园一方净土。

伙食费成“提款机”

“土豪”校长不差钱

1973年出生的麦振勇,30多岁就担任了容县黎村中学校长。在熟悉的人眼中,麦校长虽然不是大老板,但为人豪爽,出手阔气。在宗族人的眼中,麦校长不但积极参加宗族活动,还踊跃出钱出力。但随着麦振勇被立案查办,真相逐渐被揭开。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麦振勇伙同该校时任总务主任刘泉华、总务副主任李奇、食堂出纳何善良和教师李传明、文卫,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票据的形式套取学生伙食费159.49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将部分款物侵吞。其中,麦振勇个人贪污22.03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8万元。

许多熟悉麦振勇的老师反映,麦振勇并不热衷经商,也没有赌博等不良嗜好。那他贪污的钱都干什么用了呢?据麦振勇交代,这笔钱被他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接待亲友以及参加宗族祭祀活动了。容县享有“中国沙田柚之乡”的美誉,2012年至2014年,麦振勇从“小金库”中支取4万元购买沙田柚和淮山,以个人名义送给亲戚和朋友。2013年,麦振勇的亲戚结婚,他从“小金库”中支取3000元。同年9月,他的伯父去世,他又从“小金库”中支取了5000 元。

近年来,宗族活动在不少农村地区有所抬头,麦振勇也相当热衷宗族事业。2013年清明节,麦振勇从“小金库”支取1.5万元,用于去广东等地祭祖的开支。2013年重阳节,麦振勇从“小金库”支取1万元,用于回老家祭祖的开支。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麦振勇从“小金库”支取款项参加宗亲活动达4万多元。此外,他自己面包车的维修费用、租住宿舍的费用,甚至儿子参加考试的钱都从“小金库”里支取。

上行下效,在校长麦振勇的“带动”下,刘泉华个人贪污3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3.7万元,挪用公款11.2万元;何善良伙同他人共同贪污 5.8万元,本人分得1.4万元;李奇伙同他人共同贪污3.3万元,本人分得6000元;李传明、文卫虽然是普通教师,但由于属于麦校长的小团体,也有机会分得一杯羹,他们伙同他人共同贪污5.8万元,分别分得1.4万元。

去年7月,容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上述6人立案侦查。2015年5月12日,6人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尚未判决)。

财务人事“一言堂”

“明星”校长很任性

在玉林市所辖的北流市教育界,苏恒可谓颇有名气。2000年,刚满33岁的苏恒被任命为白马镇初中校长。掌舵这所初中后,苏恒大胆革新,狠抓教学质量,学校先后获得了一大批荣誉,苏恒也赢得了“有魄力”的美誉。2004年8月,苏恒又兼任白马镇中心学校校长,统管该镇初中和9所小学的教学,掌握了该镇教师的调动、小学领导班子的提拔权。

在职务提升和荣誉加身的同时,苏恒与工程老板、学校食堂供货商的接触日益增多,这让他内心深处的贪欲开始慢慢膨胀。2007年下半年,苏恒和退休干部欧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村租了3亩多集体土地,两人约定各出资50万元建厂房用于出租。为了筹措资金,同年8月29日,苏恒指令食堂出纳韦某从学生伙食费中拿出19万元借给其使用。

2008年9月,刚大学毕业的特岗女教师李丽(化名)被分配到白马镇初中。正值青春年华的她令当时年已41岁的苏恒怦然心动。他利用职权和金钱向她展开了攻势,涉世未深的李丽不久便委身于他,继而成为他的情妇。由于两人的关系在学校里是公开的秘密,李丽不久后便离职,但仍然和苏恒保持情人关系,并在2009年为苏恒生了一个儿子。李丽离职后,苏恒对组织隐瞒了这一情况,继续为李丽发工资。离职后的李丽在南宁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为了解决开店资金问题,苏恒再次盯上学生的伙食费。2009年9月1日,苏恒指令韦某从学生伙食费中拿出10万元借给其使用,之后又先后支取了17万元。

除挪用公款外,苏恒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老师的调动、提拔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6名老师送的好处费2.98万元。2014年6月26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判处苏恒有期徒刑七年。

教学经费手中握

“规矩”校长也冲动

“冲动是魔鬼”,北流市白马镇白马小学原校长谢春海对这句话体会颇深。自担任教师后,谢春海一直兢兢业业,潜心教学,让许多农家子弟走出山村,因而他在十里八乡颇有声望。2010年,43岁的他被任命为白马小学校长。在乡亲和教师的心目中,谢春海历来遵纪守法,从不越雷池一步。然而,面对诱惑, “规矩人”也有“冲动”的时候。

白马小学龙湾分校年久失修。2012年5月,村里的有识之士联络外出打工的热心老板成立了捐资助学筹委会,筹措资金重建教学楼。在拆除旧教室后,筹委会出资修建了250多平方米的临时简易教室。同年6月的一天上午,谢春海到龙湾分校检查教学工作时,看着临时简易教室,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自己手中握有10万余元教学经费,何不用这个临时教室项目将经费套取据为己有?在和学校副主任兼报账员韦运商量后,两人一拍即合。同年9月17日,两人编造了申请搭建简易教室的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批后,两人伪造了一份施工方为“黄文飞”的工程协议书,并到北流市地税局白马分局开具了一张6.58万元的建筑工程发票,然后在白马镇财政所顺利完成了报账手续。将钱取出后,谢春海分得4万元,韦运分得2万元,余款以福利的方式发给了学校有关人员。

2014年3月,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当年9月,谢春海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韦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破除“一人说了算”

还校园一方净土

上述案件查处后,玉林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派出预防干警进村入校开展预防调查,并向市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详细分析了玉林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指出学校财务管理、招生、采购和工程建设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点。教育领域案件高发的原因,在于学校财务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缺陷,许多学校财务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一些预算外收入或学校自立的收费项目不入账,设立不同形式的“小金库”。另外,对中小学校长的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校长一人掌握着学校的人事、教学、财务等权力,学校“小金库”的支出校长一个人说了算,致使单位资金监管失控。检察建议书提出了预防对策和建议,包括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查办和惩治力度等。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玉林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进行整改,建章立制,并依托检察机关派驻镇(街)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对辖区中小学领导进行警示教育,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着力培养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预防职务犯罪主人翁意识,促使廉洁意识在校园广泛传播,重塑了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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