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google+
5月5日,在印北達蘭薩拉的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在網 上發佈聲明,譴責中共當局限制藏人申辦護照、甚至沒收藏人護照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準則中的相關條款。中共嚴格限制藏 人辦理護照和對藏人護照「統一保管」——實為沒收等問題再次受到媒體關注。
事實上,自中共統治西藏近六十多年來,對於藏人來說「護照」從來就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官方證件。上世紀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對於西藏普通老百姓辦理「護照」是 想都不敢想的事。八十年代後由於西藏流亡政府的要求中共開放藏人到國外探親,因此,很少部分藏人經過中共嚴格審查後獲得官方許可辦理護照到國外探親。但那 個年代大部分普通藏人很貧窮,基本上沒有人出國旅行、學習,所以,申請護照的並沒有多少。
進入新世紀後,西藏各地申請護照的藏人越來越多,而且,批准的幾率也比較高,不過還是需要嚴格審查。總體上看2005年到2007年間是比較多的藏人拿到 了護照。這個時期中共對一部分藏人仍然堅決不批准辦理護照。08年後,中共基本上不給藏人辦理護照,並且,有消息稱很多地方都收回了辦理好的護照。標誌著 普通藏人辦理護照的「好政策」就這樣短短數年後夭折了。在那段「好政策」時期藏人與漢人辦理護照程式仍然有著天壤之別。中國的其它地方,主要是漢人地區 「只要帶上身份證、照片和200元人民幣,去駐地公安局辦理護照的部門申請,數日之內就能辦妥。」擔是,「在四川、雲南、青海和甘肅的藏地,尤其是在所謂 的「西藏自治區」,普通藏人要辦護照比登天還難。層層部門的關卡,繁瑣的手續,沒完沒了的盤查,甚至還要請客送禮。一年半載才給護照已經很走運,更有可能 是不給護照。不管是在單位上班的藏人還是沒有單位的居民都不好辦,至於穿袈裟的僧尼更難辦。」其實,最好的例子是記錄以上事實的西藏作家唯色和丈夫王力 雄,唯色無法辦理護照,而王力雄可以辦理,原因「因為她是藏人」。
有關藏人辦理護照的困境西藏作家唯色女士曾寫有數篇文章。她在2013年發表的《藏人面臨的護照困境》的文章指出:「據消息人士透露,由於將近一年前西藏自治區(TAR)當局實施了嚴格的旅行管制,幾乎任何藏人都得不到可以出國旅行的護照。
按照2012年4月西藏自治區當局頒行的護照審批辦法,想要出國旅行的藏人必須完成極為嚴苛的——有些甚至是歧視性的——審批程式,而這些程式的實施,明顯是由於北京方面試圖壓制藏人出國旅行。」
因此,今年2月24日西藏作家協會副主席的白瑪娜珍,在新浪微博上寫了:「我們藏族為什麼不能出國旅遊?我們的私人護照為什麼被全民沒收上交已有三年了, 為什麼還不發還我們?西藏地方政府的這種行為是違反國家憲法的,執法機關為什麼不管?全中國人民都可以出國旅遊,藏族人民為什麼不可以?!請大家幫助我們 呼籲!並祝新年快樂!扎西德勒!」
西藏作家協會副主席的白瑪娜珍的一連串的為什麼?答案在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護照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該檔RFA(自由亞洲電臺)2013年1月20日披露過,唯色在文章中提到過。在5月5日,西 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再次披露並發表聲明譴責了中共嚴格限制藏人辦理護照的行為。
辦理護照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除非你不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在中國其他地方辦理護照的手續如唯色所說:「對於申請護照就像網購一樣輕鬆」。而其他國家辦理護照更為簡單,只要你有該國合法身份證。如,西班牙每個工作日都可辦理,而且是當天申請當天拿,前後不過十分鐘左右。
為什麼藏人辦理護照如此之難?看看中共相關辦理護照的規定就會明白。
2012年4月29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護照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的意見》共分三部分。第 一部分切實加強公民因私普通護照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第二部分認真做好旅遊團體護照申領工作;第三部分進一步加強因公護照審批、簽發管理工作等。
由於2012年5月中國啟用電子普通護照,因此,西藏自治區以此為「契機」收回了所有有效期的藏人護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護照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的 意見》以下稱《意見》第一部分第一條指出:「以今年5月份全國統一啟用電子普通護照為契機,將我區因私普通護照在有效期內的一律收回,確需辦理因私普通護 照的,經嚴格審批後重新發放電子普通護照。」
《意見》第一部分第二條就如何「嚴格審批」有明確規定。指出「嚴格因私普通護照申領發放審批。對因私普通護照申領簽發實行「屬地申領、地市審核、公安廳統 一審批」的制度。一凡是我區公民一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申領因私普通護照,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再直接受理;二是申請 人辦理因私普通護照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送本人所在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初核,派出所將申請材料送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一把手覆核,報縣(市、區)公安局受理。縣(市、區)公安局受理覆核後,將申請材料送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把手提出審核意見,報地(市)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地(市)公安處(局)主要領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再報行署(政府)主要領導審批。所有手續齊備後,由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 部門報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簽發。」藏人申請護照的資料經過十個部門或領導人之手才算過關。可以推理很多人的申請進不了鄉政府,——更何況那些一 把手們「日理萬機」,所以,層層過關真如登天,幾年或者根本沒有護照是否批准的消息是「理所當然」的。
西藏作家協會副主席的白瑪娜珍問:「我們的私人護照為什麼被全民沒收上交已有三年了,為什麼還不發還我們?」
《意見》第一部分,第二條規定:「持證人回國後護照一律上交所在地地(市)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所以,副主席的護照是被「統一保管」了——實 為沒收。如果主席持因私普通護照出國辦公事,《意見》第一部分,第三條會無限「關懷」: 「嚴格限制國家公職人員持有因私普通護照。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請時,應當通過核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進行走訪,確定其是否為 國家公職人員。對我區國家公職人員原則上不簽發因私普通護照,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持因私普通護照出境的,縣級以下幹部由本人所在地地(市)委組織部審批,縣 級以上幹部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批。出境回國後,護照一律上交持證人所在地縣(市、區)級以上組織部門統一保管。」
當藏人通過層層審核最後拿到護照後,還需要簽訂責任書,「保證出境後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沒有人知道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但由於這些理由政府可以吊銷或作廢你的護照。
《意見》第一部分第四條指出:「實行因私出境人員簽訂責任書制度。因私出境人員在領取因私普通護照時,本人必須到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訂責任 書,保證出境後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持證人回國後要逐人回訪,見面談話,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一律吊 銷護照或宣佈作廢。」
因此,「2012年去印度聽聞尊者法會的藏人,返回藏地後都被關進了名為「學習班」的集中營,上至八十多歲,下至年輕人,受盡精神折磨不說,護照都被沒收。」基本上這些藏人的護照已經吊銷或被作廢了。
在中國團體旅遊國外是再容易不過的事,但是,藏人申領團體護照基本沒有可能。因為,《意見》第二部分認真做好旅遊團隊護照申領工作指出,自治區藏人不僅要 「根據國務院頒佈實施的《旅行社條例》第二章、第九條及《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切實加強旅遊團隊因私普通護照的受理。」
《意見》第二部分第一條明確規定:「旅行社組團出境旅行時,我區公民申領旅遊所需因私普通護照,要嚴格按照護照申領的相關規定執行,逐一審核、審批、按照 誰審核、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旅行社必須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對組團者、審理者和旅遊者層層施壓,最後的結果是無法辦理。
如果組織者頂著天大的責任申請到了護照,還有一大堆問題在後面。
《意見》第二部分第二條規定「旅行社辦理護照完畢後,由部門負責人到自治區旅遊局監督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並認真填寫內容,團隊運行結束後將《中國公民出國旅行團隊名單表》第三聯交自治區旅遊局監督管理處留存。」
旅遊結束後,政府「全心全意服務到家」,為你「統一保管護照」。沒有人知道下次什麼時候才能要回來,很多藏人的護照肯定要不回來的。《意見》第二部分第三 條規定「嚴格旅遊團隊護照的管理。我區公民參加團隊旅遊申領因私普通護照的,參團人員出國返回後,護照一律由組團旅行社收繳,交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 門統一保管。」
《意見》的第三部分內容與一般普通藏人沒有關係,主要是藏人幹部和企事業單位因公護照的規定。這部分有三條內容,第一條是加強因公護照管理工作的規定。第 二條規定「因公護照應在回國7天內交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或註銷,逾期不交或不執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暫停其出國執行公務。」
總之,中共對藏人辦理護照這樣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如此踐踏,不要說一般普通藏人,連中共自己的藏人官員都高呼不公平。事實上,藏人無法辦理護照、藏人不能前 往西藏各聖地朝拜,甚至藏人不能自由進入聖地拉薩等等,不僅僅是赤裸裸的民族壓迫,而且,是公開歧視藏人,剝奪藏人權利。因此,西藏學生無法留學;藏人無 法出國旅遊,朝聖;藏人無法出國做生意。所以,境內藏人倒出了心理話「中國天天講『中國夢』,我的『中國夢』就是護照。」
藏人——名副其實的中國二等公民。(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