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我是钟亚芳,1967年出生,浙江省桐庐县人,单亲母亲,原系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我们母女是放射性核污染事件受害人,并且我因上访“被精神病”。
2006年12月21日,我因患甲状腺结节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下称“浙一医院”)做甲状腺同位素ECT检查,由于该院放射性核素管理混乱,医生不负责任,误将高毒性核元素“氯化89锶(89Sr,用于治疗晚期骨转移癌止痛)注射到我体内,造成全身骨骼疼痛、乏力、染色体异常、基因突变等伤害,无法上班。从次日突然发病到确诊历经5个月。
2007年10月,我8岁的女儿钟知含也突然发病,头晕、呕吐、乏力、全身胀痛、脱发等,检查血象异常、血淀粉酶显著升高、肝损害、脑损害、染色体异常、基因突变超出正常值11倍。同年12月初,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测:尿中存在大量放射性核素。苏州、上海放射医学专家确诊为:体内存在放射性核素污染。
2007年12月13日,我同上海律师一起,就我们母女一案,向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2007年12月20日,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该案审理中,浙一医院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李林法的答辩显示:该院放射性核素管理混乱,如:进货单显示,浙一医院2006年12月20日、21日购进4支原装89Sr(即原装氯化89锶;批号为:061222),院方称该注射剂已全部使用完,但该院“治疗登记目录”及“治疗单”却显示,只有3支该注射剂有使用记录(用于癌症患者),另外1支去向不明。我在法庭答辩,正是该“失踪”的注射剂被误用到我的身上。
2008年5月30日,国家级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浙一医院核医学科的科室设置不符合医疗规范;在对被鉴定人钟亚芳做同位素扫描检查用药过程中,浙一医院误注氯化89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排除了通过其它途径接触到氯化89锶,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钟亚芳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尽管铁证如山,但该法院2009年10月30日判我败诉;而判决当日,我正被桐庐县公安局非法羁押在度假村。
在我女儿受害案中,桐庐县公安局也百般刁难,硬说我女儿没有受到核污染,既不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为此,我被逼进京上访。而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我女儿的司法鉴定是:“钟知含体内出现了确定性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出现症状的时间前后,受到过放射性核素污染。”
2008年1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母女遭受核污染谁之责》为题对我们母女的案件进行了报道。但桐庐县公安局仍拒不立案,且加大了对我的打压。
2009年10月1日上午,我正在京上访,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现已升为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局长)亲自将我抓住,并于次日将我押回桐庐,在度假村的“学习班”关押2个多月。其间,我被强制押送医院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该院在程序严重违法下鉴定我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12月9日,桐庐县与杭州市公安局将我关进了精神病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并且未通知我的家人。直到2011年7月22日,我身患重病,以死相拼,才得以离开该院。
我在精神病院被羁押近20个月。在此期间,因我言行及思维正常,该院没对我使用任何精神病药物治疗。2011年8月12日,我收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决书:“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该裁定书的裁定日期是在16个月前。
回家后,我即被雇佣的6名社会人员24小时监视居住,楼下安装了监控器,出门就有人跟踪。桐庐县公安局警告我:“没有我们领导的同意,不准离开桐庐!不准去杭州反映情况!去就是犯法!”其间,我仍曾多次去上访,但都被警方从车站抓回。
几年来,为治病、打官司、上访,我已欠下了几十万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