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轩屹转自中国妇权网
自1984年5月立院開始審議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的「優生保健法」,國民黨保守派立委一直在媒體上發言,要撤除第9條第1項第6款的「因強姦、誘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及「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的條文,尤其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老立委們認為此條會造成性氾濫,完全不理會女人成為「性囚犯」的不公平,更別談婦女的「子宮自主權」了。《新知》於是發動七個婦女團體,154名婦女聯合簽署的意見書呈遞立法院,也召集二十多位婦女於6月20日到立法院旁聽,與當時的天主教會團體溫和地對峙。結果不出所料,因大多數婦產科醫生贊同及行政院長蔣經國為降低當時人口的出生率(千分之3.46)而讓此條通過了。這雖然是台灣戰後第一次婦女們自主地上立法院旁聽、為自己爭取權益的行動,但《新知》當時並沒有能力為婦女的身體自主權發聲,優生保健法的父權條款仍桎梏著女人 。接著,1985年11月,由於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主持亞太地區的「亞洲教會婦女大會」(ACWC),當年的主題是「觀光與賣春」,長老教會就在9月先開了一場娼妓座談會,我應邀參加,主張將1980年7月崇她社為關心廣慈博愛院雛妓問題所開的座談會結論,即成立「中途之家」或「女子技藝學校」,來代替沒有效果的廣慈博愛院只輔導雛妓3-6個月就放出去的做法,讓院內的雛妓90%地走回從娼的老路。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主委廖碧英為了大會議題「觀光與賣春」,特別去華西街做過娼妓問題的調查研究,發現雛妓市場氾濫,山地少女又占雛妓市場的40-60%。在婦女大會開完之後,長老教會就成立「彩虹專案」,做預防山地少女來北謀職落入火坑的服務工作。「彩虹專案」剛成立就時時接到火坑少女求救的案例,人口販子冒著非法的危險,利用複雜的掩護而侵害山地少女。我與廖碧英也曾在1984年3月去中國人權協會談雛妓問題,報紙披露後,台北市長許水徳表示要好好來管理娼妓行業,卻沒有任何具體動靜。報章雜誌一向愛報導妓女色情問題,目的只不過在幫助讀者增加每日生活的刺激感而已,並不關心「雛妓販賣問題」 。
廖碧英邀請《新知》參加「救援雛妓遊行」,我們與代表台權會的曹愛蘭一起商量,說服了民進黨政治人物如謝長廷和顏錦福等,表明救援雛妓遊行只能突顯婦女議題,且由我們婦女領導。之後,大家便決定於1987年1月10日下午1點半在台北市龍山寺的大門前集合,展開戰後第一次為婦女議題上街頭的遊行。整個隊伍有三百多人,婦女(包括原住民婦女)走在隊伍前面,婦女新知與彩虹專案前導,台大婦女研究室、台北婦女展業中心、女性雜誌、晚晴婦女知性協會也在文宣上掛名,接著是長老教會的婦女們、然後是原住民、台灣人權團體、天主教團體的男士們。女性雖然排在隊伍前方,整個遊行隊伍仍然男比女多,當隊伍從龍山寺途經廣州街、康定路、和平西路、環河南街、走進寶斗里(華西街)窄狹黑密的綠燈戶巷道時,已經看不見任何站在玻璃門裡的少女們,家家門窗緊閉,原住民團體的男女開始唱起:「山上的姊妹們,你們在哪裡?回到我們山上的故鄉來……」,大家都不禁熱淚盈眶,許多姊妹把呼籲姊妹們逃出火坑的標語貼在門窗上,妹妹元晶一直舉著高高的、寫著婦女新知雜誌社的牌子,下面黏著一張俯跪在地的裸女版畫、裸臀的上方吊下一條鎖鏈,非常醒目。《新知》姊妹們舉著一條橫幅:「妓女應有基本人權!」,我們在小黑巷裡高喊著:「人口販子滾開!」、「反對販賣山地少女!」,我也強忍住眼淚回答記者們的詢問。午後5點多,遊行隊伍到達桂林分局,鎮暴警察的盾牌一字排開,抗議人群的情緒更形激憤,我立刻拿起擴音喇叭,向桂林分局喊話,謝長廷與顏錦福跟在我身後,廖碧英在我右側,記者們在我前面,有人放鞭炮、有人賣力鼓掌。不久分局長劉孝直走出來,在我面前被人群包圍,謝長廷與顏錦福安靜地助長我們的聲勢,劉孝直接受我遞交的聲明書,滿口同意我們的看法,表示一定會轉呈最高警政單位,然而,大家心裡都很清楚,此次遊行救援雛妓的目標必須繼續追蹤才能達成。
對《新知》而言,第一次救援雛妓遊行之後,才逐漸取得社會認同。接著2月21-22日,《民生報》與《中國論壇》舉辦「女性知識分子與台灣發展」學術研討會,顧燕翎以〈女性意識與婦女運動的發展〉論文,肯定了婦運(從清末到呂秀蓮)及《新知》和我的努力,加上此篇論文不只資料豐富、論述清晰,且理論運用得當,對台灣婦運的發展影響深遠。王瑞香與顧燕翎又在三八婦女節於《中時》人間副刊製作全版的「婦女節特稿」:「從廚房到街頭:我國新興婦女團體跨出新里程碑」,介紹了「婦女新知」、「婦女展業中心」、「婦女研究室」、「彩虹專案」,次日續寫「新環境主婦聯盟」、「晚晴婦女知性協會」等兩個團體,由於文章的「女性主體意識」清楚,不會夾沙帶泥地混淆婦運的內容,對婦運的發展完全正面,且讓讀者們得知台灣社會有一股新的婦女力量出現,從此《新知》不再被譏諷為「一小撮人」的「婦女問題」,我個人也不再被冷嘲為因離婚而心理變態才從事婦女運動。由於更多支持者的投入,我們在1987年11月成立了「婦女新知基金會」,我擔任首任董事長,也開始建立新知董監事年度募款活動,卸下了個人到處找錢的辛苦。再加上當年5月及8月,又有三個新的婦女團體成立,一是5月潘維剛組織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婦女護衛中心,針對婦女的強暴問題加以預防救助,日後催生「性侵害防治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婦女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有很大的貢獻。另外是以救援雛妓及對色情行業直接受迫害之女性提供社會及法律協助為宗旨的「台灣婦女救援協會」在8月成立 。由於政府一年來救援雛妓不力,1988年1月,台灣婦女救援會帶頭「救援雛妓再出擊」。這次活動,除了婦女、原住民、人權、教會四大團體外,大學社團和職工團體等生力軍也積極加入,包括台大女研社、環保社、大新社、大學論壇社和研究所、歷史系學生,以及輔大師生、德籍修女、東吳大學、文化大學、國立藝專等,已經沒有政治人物參與,完全是社會力量的展現,尤其是台大女研社的參與,對婦運召喚新生代最有影響。此後,新知、台大婦女研究室、主婦聯盟、晚晴、進步婦盟、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新興婦女團體在1988年初報禁解除後,在台北市為婦女們的發聲,已經取代傳統國民黨的婦女團體。
再說,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有保障婦女工作權的條文,較具體的勞基法也主張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的待遇,但適用勞基法的女人非常有限,尤其女性占多數的服務業都不在勞基法內,所以在金融機構和許多營業場所的女性員工常常遭到「單身條款」(結婚離職)、「禁孕條款」(懷孕離職)的不公平待遇 。1987年8月3日,台北國父紀念館57位女服務員,為爭取自己應有的工作權益,共同聯署一份委任書,委任呂榮海律師要求館方取消約雇女服務員懷孕或年屆30歲必須自動離職的不合理規定。8月4日,呂榮海律師寄出存證信函,請國父紀念館於8月20日前,取消女服務員懷孕及年屆30歲必須解雇的陋規,同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國父紀念館的做法違憲及歧視婦女工作權。記者會後,輿論一致支持女服務員,教育部也明示國父紀念館改進,但館方解決意向不明,又對女服務員施加壓力,於是主婦聯盟與《新知》決議8月18日聯合婦女團體去國父紀念館抗議,並舉行「聲援被剝奪婦女工作權」記者會。此次抗議活動,由徐慎恕及曹愛蘭領軍,主婦聯盟盧蕙馨、陳秀惠、《新知》總幹事李燕芳等20餘名婦女拉著布條到國父紀念館抗議,記者會也非常成功,使得教育部公開指示所屬社教機構廢除陋規。但從國父紀念館的回函中發現,教育部並未限期廢止陋規,如果館方拖延太久,在契約未修改前,有些女服務員將面臨被解雇的關頭。呂榮海律師及慎恕、燕芳、瓊月等人又去教育部向社會司司長周作民請願,8月25日,國父紀念館修定了約雇契約書,取消懷孕及30歲離職的限制,但仍保留一年一聘的制度,對女服務員的工作保障仍嫌不足。同時,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女服務員在南部求救無門,代表15人北上與國父紀念館女服務員及被國立歷史博物館強迫離職的女服務員一起,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請願,同時召開「爭取合理的工作保障」記者會,並宣布組織「社教機構女服務員工會」爭取到底,其結果如國父紀念館員工,修定了約雇契約書,取消懷孕及30歲離職的限制,但仍保留一年一聘的制度。因此《新知》尤美女律師宣布成立「男女雇用均等法」法案 小組,要透過立法行動徹底的保障台灣婦女的工作權。接下來1988年3月台大女研社成立、1989年歪角度讀書會成立,新生代婦運者加入 ,加上《新知》與其他婦女團體也繼續茁壯,匯聚成1990年後多元的婦女力量,婦運慢慢走上坦途,成為台灣社會力之一。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