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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腐败观察:郭广昌卷入王宗南案件 复星集团涉嫌单位行贿

2015年08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44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峻、张华转自中国网

据东方财富网、界面等媒体报道,8月11日上午,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复星集团郭广昌或卷入其中。

复星集团或涉嫌行贿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王宗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对此,从事多年检察官工作的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律师表示:“从案件来看,2003年王宗南涉案的别墅存在差价合计有269万元,这200多万可以认定为复星集团向王宗南的行贿款,涉嫌的罪名是单位行贿。

公司负责人电话被打爆 复星涉案早有端倪

判决结果下来之后,《中国经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复星集团品牌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中一位施姓负责人在听闻记者采访来意之后,迅速挂断电话,再次拨过去对方不再接听。

而从该公司集团离职不久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复星集团媒介对接部门的负责人电话已经被打爆掉了。但基本上媒体都没有得到公司方面相应的回复。

而沪上知名媒体人士则透露,其实复星涉案早有端倪,从上周开始,已经有不少不少媒体试图通过他联系复星品牌相关方面,进行采访。

对于卷入此案的复星集团郭广昌将会面临的影响,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律师分析称:“复星集团涉嫌单位行贿犯罪,此罪起点为20万。除非能证明郭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完全没参与,否则郭作为主管人员与负责操作此事的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复星集团将面临罚款。”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则透露,这件事情或将成为上海地产界反腐败力度加大的信号。尽管复星的相关板块业绩还不错,但郭广昌为人轻慢狂傲,口碑并不是太好。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出现此类腐败问题,任何一方企业都不应该做太多的狡辩和回避,否则容易惹火烧身。而且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上海地产界的反腐败查处力度会加大。至于该事件是否会牵涉出新的问题,还难以下结论。但地产开发过程中一直是腐败频繁的领域,所以该案件对上海很多房企的合规经营发出了警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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