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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泰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8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58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泰安市纪委

日前,泰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环保土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俊华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泰山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张俊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新泰市小协镇卫生院院长安利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走访。新泰市小协镇党委给予安利党内警告处分。 

  3、肥城市物资协会安保科副科长胡建国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并违规饮酒。肥城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给予胡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4、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赵志福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且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宁阳县纪委给予赵志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宿城卫生院原副院长吕修敬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吕修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平县卫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横下一条心,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泰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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