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平转自对华援助新闻网
践踏法治与所谓宗教法治化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郭宝胜
中共政治的荒谬在于标榜什么主题,实质上就践踏什么,如在江泽民时代高举“三个代表”,但共产党却成为排斥普世价值等先进文化的最愚昧者;在胡锦涛时代高举和谐社会,但却成为最不和谐的时代;习近平一上台,除了“中国梦”外,“法治社会”是其最强调的,但大规模抓捕律师和野蛮拆除十字架等情形表明,当下是中国自“文革”后最无法治、最践踏法治的时代。
自中共十八大后,习近平在多个场所发表了关于法治的讲话,很具迷惑性。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一时之间,海内外误以为习近平是要推动中国法治、民主自由的明君。
但习近平政权不仅违背宪法、高度集权、超越法律治理腐败、践踏法律“暴力救市”,而且最近以来大规模地抓捕律师、大规模拆除教堂十字架,两件在“邓、江、胡”时代都没有发生过的大事堪称是中共自建政以来蹂躏践踏法律的暴行的高峰、举世罕见。两件大事彻底戳破了习近平依法治国的谎言,也表明了所谓的“依法治国”,不仅不是保障公民人权、依法治理包括统治者自己在内的所有社会阶层,而是将法律视为镇压人民的国家机器、所谓法治化无非是要这个国家机器更加地精致、有效和充满暴力。
众所周知,律师制度是法治国家的必要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石。中国自改革开放后,从“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进行野蛮专政状态开始进行法律建设,恢复了律师制度。但自今年7月10日开始的全国范围内抓捕、恐吓律师运动,遏制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并将习近平政权践踏法治、破坏法治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根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报告说,中国政府大规模镇压维权律师以及相关人士的范围仍在扩大。据统计,从2015年7月9日凌晨4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被逮捕,到7月23日下午5点为止,已经有249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和人权活动人士被中国警方刑拘、或以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等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让人令人担忧的是,12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律师中,目前仅有1名被允许与律师会见,其他11名律师均与外界完全隔绝,秘密羁押最长的已达13天。
毋庸置疑,对律师的大规模镇压标志着对法治的全面破坏,标志着所谓法治社会的建设已经全面塌方,中国的法治状况有可能退回到“文化大革命”时代。正如中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所言:“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没有律师,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扶正。所以,律师制度与法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而著名法学泰斗江平多次讲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到处设置律师的‘禁区’,动辄就涉及到‘你为谁辩护’‘你保护的是什么人’这类立场问题。这些都是法治建设的障碍。如果对律师不能容忍,连律师都不让说话,那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显然,举世惊诧、目前还没有停息的此轮镇压律师行径,是习近平政权在标榜依法治国的同时对法治的最大规模破坏,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嘲弄和蹂躏。这样一种口是心非、“挂羊头卖狗肉”、明火执仗的专制行径也表现在当局在“宗教法治化”幌子下,对中国公民宗教自由的践踏上。
宗教法治化是近年来除了宗教中国化外中国政府倡导的最主要主题,习近平在今年5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这里,习近平将法治化与中国化并列。不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叶小文在解读习近平讲话时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当前,我们应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深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如何促进宗教团体、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自觉尊法守法?所谓“只听神的不听人的”、“神大还是法大”,对这些涉及宗教的深层次问题,不必发起公开讨论,但需要引导信教群众有正确的认识。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以宗教法治化为幌子,浙江地方当局毫无法律依据、在最近16个月的时间里拆除教堂十字架1200座以上,成为践踏法治的又一举世惊诧的事件。表面上这是“拆违”,但几乎所有的十字架并非违章建筑,为何毫无法律依据的单单拆除十字架呢?据学者分析,拆除十字架的依据即为《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然而,该法规不符合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且存在“制定主体错误”、“制定程序不明”等瑕疵,违反《立法法》及本省的《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属于“越权立法”,具有“违宪”之嫌。
2015年5月5日,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发出公告,公开《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有十字架不能立于教堂顶上之规定。据7月16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报道:7月10日,专家组形成统一评审意见,一致论证通过《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但此《规范》有违《立法法》82条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更何况在此《规范》还没有通过的一年多时间里,当局就已经拆了无数个十字架,这显然违背了“无法律即无行政”的行政法治原则。
最近也有国内基督徒撰文,表示强拆十字架人员的做法已经明显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最高法对于“拆违不得在夜间进行”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第21条、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谈到了人民警察强拆十字架已经违背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强拆人员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
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所有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政府自己就进行践踏,野蛮粗暴、莫此为甚。
与拆除十字架同时,温州当局正在推广所谓的“五进五化教堂”运动:五进:1.政策法规进教堂,2.健康医疗进教堂,3.科普文化进教堂,4.扶持帮困进教堂,5.和谐创建进教堂。五化:1.宗教本地化,2.管理规范化,3.神学本土化,4.财务公开化,5.教义适应化。这场运动,显然是配合当局的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政策的。法律,再一次成为当局镇压、管制、阉割宗教的重要工具。
总之,通过大规模镇压律师和拆除十字架暴行,我们更加看清了习近平政权“依法治国”的谎言,也给我们中国社会有可能倒退到毫无法治、无法无天的新“文革”时代的警醒。人的法律在不断变化,但神的法律依然坚定不移。只要我们立定在神的根基上,上帝的法律最终会“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让我们在此末世,拥有属天的信心,毫无畏惧,与敌对上帝法律、践踏破坏人权和自由的一切敌基督者进行殊死的抗争,神与我们同在,我们就必然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