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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产权观察:山东临沂政府野蛮强拆成被告,面对法院开庭传票置之不理

2015年07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7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安东报道)2015年7月9日,山东临沂古稀老人王汝兰诉临沂市政府野蛮暴力强拆违法一案,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王汝兰诉临沂市政府野蛮强拆违法一案,已经起诉8年了,期间,临沂市中院一直不予立案。王汝兰老人历尽艰辛,坚持投诉控告8年,才最终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立案审理。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给王汝兰老人的开庭传票上明确载明开庭时间是2015年7月9日上午9时,但王汝兰和几位同为临沂暴力强拆受害人的旁听人员在法庭外一直等到将近10点,才等来书记员和审判长。

在王汝兰等人再三质问下,审判长无奈地告诉王汝兰,立案后,河东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派人向临沂市政府法制办送达法律文书以及通知开庭的传票。

当时,代表临沂市政府应诉的临沂市法制办没有人签收法律文书,一向态度傲慢的他们对河东区法院这样一个基层小法院根本就是不屑一顾。

无奈,河东区法院的法官们只好将法律文书和传票放在那里做留置送到。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为被告的临沂市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河东区法院提交答辩以及强拆王汝兰房屋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直到开庭,作为被告的临沂市政府既没有出庭应诉也没给河东区法院任何回复。

王汝兰等人依据如下法律规定要求法院缺席判决:

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审判长一脸无奈地对王汝兰等人直言:“即使我能这样做,我作出的判决也是废纸一张,也送不到你们手中呀!”

 

最后,王汝兰等人只好离开法院,听从审判长的“劝说”,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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