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钗转自第一文库网
浅谈中国贫富差距存在的原因
经济0842班 学号:080101400224 姓名:凌敏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 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平均主义的局面逐渐被打破, 居民收人分配差距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中国已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
一.中国的贫富差距现状
2007年《中国社会蓝皮书》载有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按照严谨的社会调查抽样方法”得出的调查结果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96。而据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61。如果以财产分配作计算, 2005年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全国总财产分布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55。而2007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则指出:全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保守测算达到了0.653。
要说明的是,基尼系数是对收入不均的一种测算方法,通常用0—1之间的数值来表示。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以下表示收入差距较小,0.3—0.4表示正常,0.4—0.5表示中等,0.5—0.6表示较大,0.6以上则为悬殊。以上数据表明,中国的收入基尼系数已经接近或达到“差距较大”,而财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收入差距较大”甚至迈过了“差距悬殊”的门槛。具体而言,有研究表明:如果不分城乡,最高20%的人群占有收入份额近60%,而最低20%仅占有3%。
城乡差距正在逐渐拉大,从1996年的2.27倍增加到2007年的3.33倍。2005年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列举了一组惊人的数据:在全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中,93%是城镇居民,7%是农村居民;而在收入最低的10%人群中,城镇居民只占1.3%,农村居民占98.7%。 地区差距仍然较大。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在平均值15977元以上的只有1/3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最高的上海市(28838)元 是最低的甘肃省(12060)的2.39倍。
综上所述,无论在个人或社会群体之间,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差距都明显存在,甚至有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
二.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
造成上述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当然是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单凭市场不可能消除贫困,也不可能获得公平和平等。”这是1995年世界社会发展峰会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中作出的历史性判断。因此,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必须还要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整贫富差距,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调整的方向应该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方面去考虑。
1.在当代中国,初次分配的不公是拉大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
就业不充分,失业率高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就业形势”的判断是“依然严峻”。
人保部3月份的一个调查表明,2010 年,城镇劳动力供给总量超过 2400 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历史最高的 631 万人。预计经济发展可以提供就业岗位 1200 万个左右,供需缺口在 1200 万左右,与此同时,尚有 1 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待转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仍然存在,而结构性的矛盾则日益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我们常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实际上其潜台词就是:不能就业,就意味着参与初次分配的资格被完全剥夺了。
整个分配格局中居民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份额偏低 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
在探讨原因时,全国总工会的官员指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56.5%下降到2005年的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后来,有财政部的研究人员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走势上,的确存在近年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问题,但并不如直观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大。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降幅为9.75个百分点。但是,不管怎么说,在整个分配格局中,居民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份额确实偏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一个正常的谈判机制 从劳动工资方面的现行政策看,主要采取的是“最低工资制度”。媒体最近多有披露,全国各地都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说调整的幅度还不小。但从网上看,最高的如广州、杭州等地,也仅调到1100元。然而,在现实中,最低工资常常就是“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只要付到了这个标准,便无人可奈何他。在一些企业,工人需在每天几个小时的加班后才能拿到最低工资,这也被视为合法。但若以一家四口计算,两夫妇2200元,平均每人550元,这个收入水平仅略高于当地的低保标准。 以政府颁行最低标准的方式来管理劳动工资,可能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国际通行的方式应该是“三方机制”,即实行在政府监督下的劳资谈判。从某种意义上说,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工资标准才是“最好的”标准。但是,这得有“劳工三权”作为前提,即要保证工人有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
2.从二次分配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是在继续扩大贫富差距。
基础层面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尚未全覆盖 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一个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平(不是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的基础层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层面上,唯一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公正,所采用的办法就是我们常说的“劫富济贫”,亦即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缴费来筹措资金,然后实行再分配和转移支付,以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目前在中国,并没有将所有的公民都纳入这张安全网的保障之下,没有被覆盖的人当然就会陷入贫困。
另一方面,在中国,我们非常热衷于在基础保障层面建立“个人账户”。就其实质而言,个人账户世纪上是对个人的强制储蓄,即自己给自己往账户中存钱,遇到社会经济风险时作
为应对之策就拿出来用。个人账户并不具有再分配和转移支付的功能。而且往往收入越高,账户中的资金就越多,结果在基本保障的层面反而扩大了贫富差距。
作为保障体制中坚的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具有缺陷 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坚的,而社会保险又与充分就业密切相关。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欧美国家,劳动者一旦有了工作,就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但到了到21世纪,就业本身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当稳定就业这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被推倒,就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稳定的工资薪水没有了,稳定的社会保险缴费也没有了,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岌岌可危了。
同时,当前 “按人头缴费”的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也不合时宜了。这种筹资模式是20世纪中叶形成的,那时,在发达国家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雇人多与利润大是正相关关系。因此,雇一个人缴一份费顺理成章。但到了8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利润空间大的企业不再是雇人多的企业了。但是,在中国,因为就业压力,需要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保险“按人头收费”的“国际惯例”,使劳动密集型企业明显吃亏,造成了今天社会保险制度筹资的极大困难。
总而言之,目前在中国,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都在造成贫富差距。有研究表明,前者的“贡献”是70%,后者则是30%。如果不采取坚决的措施,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继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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