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周四在三河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之一王宇因抗议法庭不合理的安排反被暴力驱逐出法庭。有律师表示,法庭的诸多违法行为表明该案不会获得公正的裁决。
本周四,三河市法轮功学员王占青、文杰、马维文等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而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文杰的辩护律师王宇因为抗议法庭的不合理而被暴力驱赶出法庭。
王宇律师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一个是这个法院没有按法律规定给我寄送出庭通知,我要求他给我送达出庭通知。然后再有一个,因为我当事人(文杰)身体状况非常差,当庭就晕倒了,心脏病发作,要送往医院抢救。我当时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给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法院没有听取我的意见,他只是说把我当事人另案处理,不让我继续参加庭审了。我当时给法官提出的意见是,其他几个当事人的案件和我当事人的案件关联性非常强,一旦另案处理的话,很多事情我这个案件就无法审理清楚。所以我当时就要求我要在这继续参加质证,法院就不允许,就让法警把我拖出法庭,而且非常暴力,从三楼很高的楼层,一直把我拖到一楼,而且从法院的院子里,把我拖到院外,把我扔到大道上,非常暴力,特别恐怖。”
王宇律师表示,她在被驱逐出法庭后已即时前往检察院就法庭对律师人身权、执业权的侵犯提出控告。并于周五再前往律协及司法局进行了投诉。
该案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冯延强周五向本台表示,鉴于法庭诸多违法行为,马维文及王占青分别解除了律师委托,而法庭以王占青已两次解聘律师,不得再聘请律师为由,要其自行辩护,继续审理,当天已审结。对于马维文则作另案处理。
冯延强说,法庭的无理、违法证明了案件不会获得公正的裁决。
“文杰女士身体欠佳,不适合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对所有被告人涉及的案件都休庭,而不应该另案处理,这种另案处理是非常错误的。另外我在被解除委托之前,根据法庭公诉人现有的表现,我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庭在休庭10分钟后恢复审理,宣布我刚刚提交的回避申请没有必要。我在回避申请书中列了四个理由,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就一句话把我的回避申请书否定了。这个‘没有必要’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认为不可能有一个公正的裁决。我在法庭上也反复地说,公诉人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根本没有把你指控的事实和你指控的罪名说清楚。检察院只是反复地说,当事人实施了和法轮功有关的活动,然后就说这些当事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为什么是邪教组织,这个起诉书没有任何分析,甚至没有一个明确的观点。”
曾代理过多起法轮功学员案件的王宇律师认为,在审理有关信仰人士的案件时,法庭往往表现得十分蛮横,他们完全是依照政法委或者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审判,是政府的“看门狗”。而这样的法庭不仅违法,更是违宪。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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