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林转自博讯网
四、看守所中的生活资源匮乏和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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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看守所根据政府规定应保障囚犯最低食物标准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但囚犯一进里面,牙膏、牙刷、肥皂、洗衣粉、厕纸等等所有生活用品都没有,都得靠自己购买,如果你没有钱的话,就买不了这些东西。因此很多囚犯长期不刷牙,如厕用的是报纸。我刚进里面的时候,身上还有点钱,买了些生活基本用品,但是因为不允许与外界联系,之后近一年没收到钱,我每天都为这些生活基本用品发愁。后来,我帮同仓犯人写些法律文书,才换得一些日用品。一年后,看守所才允许我与外面每月通信一次,外面的钱才陆续汇进来。
除了临近饿死的边缘外,睡觉和生活空间之狭小也举世罕见。一个监仓有20平米左右,但我在的3年多时间里,这个狭小的空间里,平时都关押40人左右,污浊、拥挤、苦不堪言。尤其是1994年到1996年,由于深圳的高犯罪率,我所在的小房间每日关押人数接近50人。晚上睡觉的时候,一个平方米大的地方,睡四个人,你半夜上个便池回来,就没有位置了。便池旁边也有人睡,我进去时就安排睡在便池边,很久才换了个位置。因为睡觉位置,犯人经常有吵架、打架。白天可以放风,就是监仓的后门打开,外面有个10平米的水泥地园子,可以来回走动一下。
看守所里条件极其恶劣,所以很多人得各种病,得重病的也有病死的。肺结核、胸膜炎等传染病很多,一旦查出来就送到病号仓。我在里面3年多,由于水土不服和环境肮脏等原因,每年夏天的四五个月时间被“香港脚”严重困扰,脚掌、脚趾头周围,长满流脓的皮癣,尤其是脚掌,一大片全是脓疮,大面积地流脓血,根本无法走路,并且脓血总是滴到地面、被褥上,人人躲之不及,我成为备受歧视的讨厌鬼。忍受了苦不堪言的三个夏天后,直到1997年夏天,朋友送来治“香港脚”特效药,才算治好了脚病。看守所也有医疗室,但基本上不给看病、不给药吃;病情很严重的,经多次要求,才给点廉价药物。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看守所只是法院宣判前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一旦法庭终审宣判,嫌犯就要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劳改农场等场所,判死刑的则要去枪决点被枪决。按中国刑事诉讼法,嫌犯从被公安局拘留、逮捕,到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结束,也顶多一年的时间,但是看守所里被逾期关押的比比皆是;除非是大案要案,大部分案件都是久拖不决,关押在看守所2、3年后再判决的是正常现象,被关押了4、5年还没判决的也有很多。我刚进看守所监仓时,里面有一个香港人,是走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了5年多,后来跟我一起又被关押了近3年,总共可能关押了近8年,案子才宣判。
我自己的案子也是明证,我被刑事拘留3个月后,被逮捕,半年后检察院来人审问,之后就杳无音讯,一直拖了近3年,检察院才送来起诉书,紧接着法庭开始审判。一审判我3年零6个月,而此时我已经在看守所坐牢3年出头,所以我也就没再被送去监狱,而是直接在看守所服完刑期。本来按中国法律刑事诉讼过程一般是1年,但我的案子一拖就拖了3年。
当局为何要逾期关押,践踏自己制定的诉讼法律程序呢?有一个同监仓犯人——前法院干部,告诉我:首先是漠视人权的官僚主义,办案者不把犯人当人,办案效率低下,拖沓不结案;其次是公安、检察院、法院通过逾期关押犯人,与犯人家属讨价还价,索贿受贿,很多犯人也知道这个情况,不少人还希望自己的案子拖得时间长一点好,拖得长,有可能行贿成功;其它的原因还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均无监督,其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想关押你多久就关押多久。尤其是公安局,当时还有收容审查制度,逾期关押,只要不断地为收容审查续期就行。我以前在大学里,只是通过文字了解到中共践踏司法、无法无天,但我在看守所里,亲身经历了他们的荼毒摧残,才真正明白其是如何野蛮粗暴地践踏法律、蔑视人权的。
3年半的看守所非人生活中,我承受了大多数同龄人从未承受过的苦难和病痛;我也目睹了人间最为丑恶的人性、最为残暴的管理;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摧残、凌辱、禽兽不如的恶行,刻骨铭心地体验了专制制度对人类的残害。我自己也如《圣经》中的约伯“从脚掌到头顶长毒疮,······坐在炉灰中,拿瓦片刮身体”(见旧约 约伯记2:7)。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56期 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14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