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共欺诈观察:从河南发生的“见死不救”被定为“故意杀人罪”谈到隐瞒汶川地震预报

2015年05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96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姜洪波 转自 博讯新闻网

让我们先来看一篇“博讯网”2008年7月19日转载的一篇报道:

女友拒绝性要求掉进黄河 男友不救致其溺亡

来源:今日安报
河南一名男子提出要和女友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男子骑摩托车追赶女友。二人在拉扯过程中,女友掉进黄河,男友见此情景居然没有伸出援手,而是骑车回家睡觉。最终女友溺亡,男子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批捕。

眼睁睁看着女友落入水中,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而是悄悄离开现场。日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洛阳市吉利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21日23时许,19岁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骑摩托车将女青年崔某带到吉利区白坡村黄河滩,在黄河滩郭某提出要和崔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崔的拒绝。该郭就强行对受害人进行搂抱亲吻,被崔咬伤左手背,遂放开崔,崔跑到河边。这时,郭某从摩托车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避孕套说:“今天你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并朝崔某走去,后二人在拉扯过程中崔某掉进黄河。郭慌乱中未采取任何措施便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回家睡觉。5月26日晚上崔某尸体在黄河滩被人发现。

吉利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郭某明知自己的不作为可能使崔某溺水死亡,没有采取任何及时、有效的施救措施,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遂作出了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批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犯罪嫌疑人郭某因为没有营救掉入黄河的女友致其溺水死亡,被吉利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逮捕。郭某明明知道女友掉入黄河的后果,却选择了不作为,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见死不救”;从这篇报道来看,中国的司法机关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可以以“故意杀人罪”来逮捕和起诉的。

由此我们想到了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在这场灾难中,中国政府在多家国内外的地震预测和研究机构向其发出汶川地区将发生强震的预警下,蓄意隐瞒地震预报,导致10万多毫无防备的民众丧生于残砖瓦砾之中。与河南郭某的见死不救的情况极其类似的是,中国政府明明知道将要发生的强烈地震对于没有接到预警的民众意味着什么;然而,中国政府仍然选择了不作为,导致了灾区民众的惨重伤亡。这和河南郭某的见死不救的行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河南郭某的见死不救,导致了一人死亡,他也已经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和起诉;胡锦涛和温家宝的不作为,导致了10万多民众死亡,那么,他们是不是也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和起诉呢?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