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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堕胎观察:池墨:早该废止名不副实的社会抚养费

2015年04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15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强转自博讯网

安徽省芜湖市小伙子张金(化名)2013年8月他的妻子产下一名女婴。由于他们夫妻俩当时已经育有一名4岁的男孩,不符合农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所以他被征收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然而,就在张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个月后,也就是今年4月,这名女婴意外溺亡。悲伤之余,他们全家人想讨回已缴纳的4万元社会抚养费但却无果。“我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公平,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高副局长高副局长说,这个事情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能做的只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并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进行调剂,除此之外,就只能是争取群众的理解了。(《中国青年报》4月15日)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最大的喜悦莫过于结婚生子。小家庭生育了孩子,自然是让人十分高兴的事情,虽然属于超生缴纳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虽然从内心里不愿意,但是,毕竟有了孩子,缴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也算是“花钱消灾”了。然而,不幸的是,孩子遭遇了意外夭折,让这个小家庭变成了“人财两空”,这是何等悲哀的事情?

多生了孩子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没了,按理来说那抚养费得退还给家庭。然而,因为没有政策支持,造成了社会抚养费“只进不出”,我们理解官员的难处,然而,谁来理解失子家庭的难处呢?我们理解了国家,为什么国家就不能理解我们呢?

有专家说,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社会抚养费政策存在漏洞,建议从公平、公正以及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社会抚养费返还的相关制度,对返还标准、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填补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然而,我要说,名不副实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早该被废止了!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为了抑制生育的一种辅助手段,目的是通过经济制裁手段,迫使人们少生或不生。而缴纳社会抚养费被看做是当事人因超生加重了未来的社会负担而在最开始做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其实,这种说法非常牵强,也让老百姓很不理解,自己生了孩子自己抚养,上学、生病也是自己花钱,怎么还要交社会抚养费,社会谁抚养了自己的孩子?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和用途也屡遭诟病,调查显示,很多地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明,不少成为腐败分子的囊中之物。征收多年的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并没有抚养超生的孩子,却抚养了不少腐败官员,特别是征收环节,更容易滋生腐败。这说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是混乱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为了抑制生育的一种辅助手段,现在,生育形势发生了逆转,出现了超低生育率、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等社会问题,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人们已经不愿意去多生孩子,国家有计划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生育率也未见明显提高就是显证。

实事求是地说,生育孩子的负担,完全由家庭自己来承担,也并未让增加多少所谓的社会成本,因此,社会抚养费政策应该取消。

来源:BBC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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