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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南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4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81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南市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济南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清区副区长李本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中午,李本文参加会议时就餐饮酒;2014年11月,李本文外出考察活动时,工作日外出游玩。济南市纪委决定对李本文予以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副局长王玉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13日,王玉起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探望子女。市地税局决定给予王玉起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建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日,郭建洛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多次办理个人事务。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建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4、槐荫区育华中学校长陈桦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24日,陈桦以该校青年教师开展团支部活动为名,组织学校10名教师公款聚餐。槐荫区纪委决定给予陈桦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聚餐费用。 

  5、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军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23日至26日、5月30日至6月2日,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济南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济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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