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1963年8月30日,以中共益阳地委书记为队长,地委办公室主任为副队长的四清工作队,进驻益阳县迎丰人民公社,益阳县委派出政府办主任带领20名干部,协助工作队开展工作。
工作队一到迎丰,立即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成立贫协组织,层层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帐目、仓库、财务、工分。清理的结果认定:100%的公社干部、94%的大队干部、86%的生产队干部有经济问题。干部利用职权,多吃多占贪污粮食181611公斤,现金75369元,此外还有一批实物票证等。有严重问题,成为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干部394人,占干部总数的23.7%,成为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党员135人,占党员总数的44%。
工作队运用土改对待地主的办法,开展对干部的斗争。有些贫协组织成员,思想素质低下,揭发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与个人的历史恩怨、意气和成见纠缠在一起,甚至弄虚作假,夸大事实,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而工作队对这些人揭发出来的问题上纲上线,一律以对敌斗争的方式处理,造成了基层干部与群众、工作队、贫协组织之间的尖锐对立。至11月30日工作队撤离,整个运动历时3个月,行政开除的干部15人,其他各种行政处分的干部3人,开除党籍的46人,留党察看的7人,撤销职务的14人,受其他党纪处分的1人,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
工作队离开后,运动中积聚起来的矛盾开始激化,有些被整的干部对贫协组织进行报复,实行反清算,进一步加剧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对立。1964年2月19日至20日,迎丰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预备会。会上,公社党委委员黄月藻因前一段被整,发了一通牢骚,许多有过同样遭遇的大队支部书记也借机出怨气。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批评他们说,有意见、有怨气只能讲到今天为止,明天在大会上就不要说了。
21日至26日,连日大雪纷飞,地冻天寒,迎丰公社三级干部会议召开,参会人员有公社三级干部、全体党员和在四清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贫协会负责人,共360人,会议主题是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巩固四清运动成果,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匡爱国主持会议。由于前段留下了后遗症,会议开始时普遍存在着厌烦、牢骚情绪,少数干部担心又要“洗澡”,放“包袱”,故意躲避。柏荫村大队烟墨塘生产队队长龚雪枚听说公社要开会,就躲到岳母家不回来,说:“去年开会搞四清,这次开会恐怕会搞八清,当家三年狗都嫌,从今后我不当队长了,任你九清十清。”
在会议讨论发言中,一些干部纷纷指出四清运动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对干部大搞逼供信,整狠了,过头了,经济退赔多了。有几个大队干部发牢骚,称运动中挨整,不愿继续当干部了。参加会议的贫协组织负责人则认为,这些都是针对自己来的,抵触情绪也很强烈,双方形成严重的对立局面。匡爱国分别做了干部和贫协负责人的思想工作。24日,匡被县里抽调去李昌港公社搞四清,26日的大会总结由社长张锡祺主持。
中共益阳地委和县委了解到迎丰公社三级干部会议上存在的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认为该社的四清运动是不成功的,是严重翻案事件。5月下旬,地委、县委联合组成迎丰事件专案组,进驻迎丰公社,开展大规模的调查,搜集整理材料。6月上旬,中共湖南省委一位候补书记来益阳,听取地委有关迎丰四清运动的汇报,认为这一问题十分严重,必须严肃查明处理,并指示把情况报告省委。6月中旬,迎丰公社四清工作队队长写出一份关于四清后出现问题的调查报告,供地委领导人参考。一位地委副书记将一份调查报告邮寄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份送中共湖南省委。
7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和一位省委候补书记,路经益阳沙头,中共益阳地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向两人汇报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后出现的问题。两位省委领导当即指示,迎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一定要严肃处理,并责成地委、县委继续调查。这时又传来刘少奇的7月“郑州讲话”,说反扑四清的事件要作现行反革命案件处理。迎丰公社发生的事件政治色彩越来越浓,阶级斗争之弦也越绷越紧。
地委、县委组织调查组,到迎丰进一步展开调查,最后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反扑四清的严重事件,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是“一个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反扑的典型”。
8月8日,刘少奇偕夫人王光美到长沙,专门听取了中共湖南省委领导关于“迎丰事件”的汇报,并看了相关的材料。10日晚,刘少奇在接见省委常委时,对“迎丰事件”作了明确具体的指示,认为是一起现行反革命事件,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必须反击。省委第一书记随即要求益阳地委书记以地委的名义向省委写报告,益阳地委书记当即要求有关部门将报告赶快写出来。8月11日,《中共益阳地委关于处理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匡爱国为首的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大反扑的反革命事件的决定》和《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公社书记匡爱国为首的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大反扑的反革命事件的调查报告》,送到中共湖南省委。中共益阳县委听取地、县委联合检查组的调查报告后,县委常委会进行了3次讨论研究,写出《中共益阳县委关于迎丰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反党、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报告》,送地委和省委,并且对“迎丰事件”的当事人做出严厉处理。
匡爱国是这次反党、反社会主义革命的首要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定罪法办。黄月藻是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工作,追究刑事责任,定罪法办。张锡祺,开除党籍,撤销社长职务,工资降一级。周建秋(原公社党委委员,公社武装部长),开除党籍、开除工作。廖长生(原公社党委委员,公社副社长),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工资降一级。廖伏生(原公社党委组织监察委员),撤销监察委员职务和贫农下中农协会主任职务。9月10日,匡爱国、黄月藻二人被捕入狱。
9月12日,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为队长、地委副书记为副队长的四清运动工作队共510人,浩浩荡荡再次进驻迎丰公社,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击”。10月14日,益阳地委向县委发文,提出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在原惩处基础上,张锡祺,建议法办;周建秋,建议法办;廖长生,下放劳动;廖伏生,留党察看两年,下放劳动。
11月20日,益阳县人民法院在迎丰公社公开审理“以匡爱国为首的现行反革命集团反扑报复案”,认定匡爱国为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黄月藻为反革命犯,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张锡祺为反革命集团要犯,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交公社执行;周建秋为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监督生产。
至次年4月底,“反击”调查组得胜回朝,战果如下:彻底铲除了匡爱国、黄月藻、张锡祺、周建秋等反革命集团,全公社三级干部清查出利用职权贪污多吃多占粮食316570斤,人民币118666元。公社一级干部全部定罪法办和查办,146个大队干部中,问题很多和性质严重的80人,占55%。1213名生产队干部中,问题很多和性质严重的267人,占22%。在大队、生产队的干部中,有3人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64人被定为蜕化变质分子。在“反击”中,全公社1072名干部党员,受处分的有70人,其中法办23人,党纪处分31人,行政处分13人,团纪处分3人。
为了进一步扩大“反击”战果,省、地、县委还成立了追根组,对凡是在1963年迎丰公社四清运动后去过迎丰的各级干部(大约100余人),一律进行追查,写出交待材料,其中一些人在捕风捉影、上下株连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处理。
1979年2月,中共益阳县委和地委公开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彻底平反,凡因这一事件受到牵连的人员一律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