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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威海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3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7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威海市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日前,威海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威海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于平召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威海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于平召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协作办公室主任张绍辉公车私用。环翠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威海市文登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王新涛公车私用。文登区纪委给予王新涛党内警告处分。 

  荣成市第一中学校长杨维海安排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荣成市纪委给予杨维海党内警告处分。 

  乳山市畜牧兽医局屠宰办工作人员李保文公车私用。乳山市畜牧兽医局给予李保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王莹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莹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正风肃纪、狠抓落实,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远离红线、令行禁止,全市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毫无顾忌,影响恶劣。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抓常抓长、抓出习惯、抓出常态,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四风”问题多发、查处不力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威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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