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淇转自:(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2月15日,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孟海霞通过邮寄向南通市公安局提交控告信,控诉如皋市公安局以及邬海江(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薛松祥(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金彦学(该所民警)等接警不处警,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且还殴打报警者。
2014年1月8日早上8点许。如皋市九华镇长和书记带领城管等百余人的强拆队伍,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着大型挖掘机要强拆孟海霞父亲苦心经营的厂房。孟海霞父亲多次拨打110求助,并与其理论。
孟家与强拆人员发生了冲突,8点50分许,孟海霞的弟弟被强拆队伍暴打后扔进河里。强拆人员对孟海霞的父母实施暴打后,也将孟父扔进河里。10点许,110民警才赶到现场,一个民警刘荣坤和二个辅警。二个辅警将孟父从河里抬出来后,就再也不闻不理了。
110民警虽然到达现场,却出警不处警,也没有做笔录,导致强拆队伍有恃无恐。强拆队伍在110民警眼皮底下强拆了孟家的厂房,公然毁坏私人财产。孟家厂房内的设备,半成品,成品和生活用品都被埋在废墟之中。而110民警竟然束手旁观,既不做笔录,也不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孟海霞认为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如皋市公安局承担。另外,邬海江(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薛松祥(九华镇派出所副所长),金彦学(该所民警)等到达现场后不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而且还殴打孟家亲属。于是,孟海霞代父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控告,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