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新浪
本报衡水11月15日电(《方圆》记者柳小荷)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受贿案今天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0年间,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微博)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调配以及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工作调整、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472.77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上午,张志忠的情绪比较平静,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他在被告席上称,直到现在才悔悟当初的好心好意帮朋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办案检察官这样总结:张志忠的犯罪特点是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自1996年至2010年,张志忠利用手中的职权,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先后收受8家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14次;张志忠收受贿赂的来源主要是大的公司企业,从受贿数额上看,张志忠受贿总额高达人民币472万余元。
法院对此案当庭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