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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一封匿名信

2015年02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354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我原在常熟县卫生局担任秘书,文革开始后被推为文革小组长。下面各公社卫生院的年青医生常常离开工作岗位,到县城闹革命,我多次接待他们。我一面欢迎他们送来的大字报,一面又劝他们回原单位闹革命,不要耽误医疗工作,但是劝说不仅无效,反被指控为压制革命。为此,我曾以卫生局文革小组的名义,到邮电局打电报,向中央文革小组反映上述情况,请示怎么办,但没有回音。

文革继续迅猛发展,县委许多领导干部被围攻、游街,党组织瘫痪了,政府机关无法工作,学校停课,有些工厂停产,听说外地已发生斗死人的事。如此混乱下去,怎样收场?至年底,我化名王伟东,愤然命笔,写信给毛主席,严词直陈混乱情况,强烈要求立即下令停止文化大革命,恢复正常秩序。信的内容如下:

毛主席:

惊悉无锡发生“一二.四”武斗事件,死伤数百人。消息传来,惊心动魄!近来,各地都发生了武斗事件,难道是形势大好?!

现在某些方面,各级党委都受到炮轰、围攻,领导人被游街、批斗,机关瘫痪,学校停课。难道只要保卫你一个人?!

为此,向你提出强烈要求:

一、向人民请罪;

二、立即下令停止文化大革命;

三、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四、对杀人凶手要严加惩处;

五、对死难家属要适当安置;

六、解放军要进驻重要单位和学校,加以保护;

七、文化大革命要结合四清搞;

八、要提出“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保卫各级党委”、“保卫人民”等口号。

常熟人民 王伟东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六日

信发出后,如石沉大海。至1967年春,县委和县政府完全瘫痪,军管会成立,但混乱局面并未好转,反而越加严重。10月15日那天,常熟发生两派持枪大规模武斗,双方死亡22人,震惊全县。1968年春,经军管会努力,两派达成联合协议,成立了三结合的常熟县革命委员会,局势渐渐平稳。

6月,运动进入清理阶级队伍阶段。7月,县军管会、公检法公布了几个已列入侦查范围的重大反革命案件,第一号就是王伟东反革命匿名信案。我大吃一惊,恐慌异常,自杀,未成,只好听天由命,期望侥幸得脱。种种迹象表明,我已被怀疑上。11月初,精神压力越来越大,终于顶不住,承认了这封匿名信,于是我立即失去自由,家被查抄,个人信件和日记本全被抄走,一支金笔作为作案工具被没收,一张千元储蓄存单被冻结。

我被反复批斗,指控我立场反动,矛头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鸣冤叫屈,还逼我交待写此信是受何人指使。他们点了几个领导干部的名,要我指认,劝我何苦一个人担责,要反戈一击,交待出首恶,争取从宽。我反复说明,无人指使,我就是首恶,不会诬谄他人。

不久,我被押到县工人纠察队关押,工纠队员上来对我痛打一顿耳光,眼镜被打坏落地,罚我手捧红宝书低头站立,早晚请罪,有时寒夜里喝令我站起来恭听最新指示,有时在我面前殴打其他人以示警惩。

一位后押进来的人告诉我,县城各条大街都贴有打倒我的横幅和揭发批判我的大字报,有的还贴上我的照片,报纸刊登着揭批我的长篇报导,县广播站两次广播了这篇报道。满城风雨,名誉扫地。

1969年1月30日上午,工纠把我押到工人文化宫批斗,县革委会领导宣布处理决定:永远开除出党,永远开除出干部队伍。县军管会、公检法的干部宣布了对我的判决:猖狂叫嚣要“保刘少奇和各地代理人”,“百般污蔑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刑三年,就地服刑。宣布后,我被戴上手铐。

1969年2月27日,我被押送老家支塘公社“就地服刑”。那天上午,雪后阴天,天气寒冷,上了汽车,我回头望望虞山,山上白雪皑皑,阴云浓重,显得无限凄凉。届指算来,在虞山脚下的虞山镇我已工作生活了十八个年头。虞山,别了!今日一别难再见!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汽车先到支塘公社,再到十九大队,接受贫下中农大会批斗。批斗结束,带到第五生产队,把我安排在一间草房里住下。夜幕降临,室内无灯,眼前一团漆黑,我倒在稻草铺上,大哭一场。自第二天起,我天天参加劳动,或田间,或养猪场,不离生产队一步。

我妻已成为二十二种人的一种——反革命家属,被赶出工厂,到农村和我一起务农。我领养的女儿,初中毕业了,也插队来农村和我在一起。一家三口,算是“团聚”了。生产队要到麦熟才分口粮,我们只能自己出钱凭粮票买粮度日。我在镇上的五间住房被拆去,在生产队造了三间房,多余的材料归队里,还要我付五百元的建造费。

5月,县军管会、公检法来了孙、陈两个干部,会同大小队干部,在生产队办公室厉声问我:“到农村后,是否有人寄钱给你?是否有人写信给你?你是否写了信给别人?”我回答都没有。他们又对我说:“对你已作了宽大处理。按照你的罪状,可以判刑十年十五年!”我心想,莫非判死刑也可以?之后,生产队对我的压力加重了,要我早出工晚收工,当中不能松,不许“乱说乱动”。有时大队干部来,看到我就当众无端呵斥,甚至打我一拳。

在公社的大喇叭广播里,经常听到公社通知各大小队和社员“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注意阶级敌人的新动向”。每逢节日或阶级斗争需要,我便被押到大小队社员大会上,低头弯腰,乱批一通,翻来覆去就那几句话:妄想停止文化大革命,要刘少奇上台,要走资派上台,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要吾俚贫下中农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吾俚贫下中农坚决不答应,要斗争到底。有一次,批斗后挂黑牌到镇上游街,黑牌上写着“反革命分子顾启明”,并逼我高喊“打倒反革命分子顾启明!”还有一次,我被押到支塘小学,由贫下中农宣传队主持大会,天真烂漫的红小兵(小学生)用娇嫩的小手举起红缨枪,对着我的后背一阵乱打。

此时,我妻患了腰椎结核等多种疾病,不能劳动,经常服药打针,领养的女儿为避免受牵连,和我划清界线,由生父母领回,和我们脱离了关系。我每天出工劳动,上面规定,不给计工分。年终分配时,队里只给我平均口粮、柴草和二十元钱。我妻有病,很少劳动,所得工分更少,拿到口粮、柴草后,成为透支户。

有一天,听到社员在讲,附近生产队有一个南京来的姓范的右派分子投河自杀了,我大受震动。范某是我的小学同学,竟先我而去!我强自镇定,反复告诫自己:切不可步其后尘,除非劳瘁病死!

我忍辱偷生,年复一年,到1972年1月30日,三年“就地服刑”期满了,可是没有上面干部来宣布。我天天盼望,焦急万分,在田间劳动,时常偷看大路上有没有县里来的人。我害怕起来:莫非此刑无期?一天天,一月月,挨过整整四个月,一天早上,队里通知我到仓库场上开会。我赶快到会场,一位大队干部叫我听好,当众宣读了县军管会、公检法文件,宣布将我刑满释放,不戴“帽子”。读完后,那干部对我说:“你当社员了,不能翘尾巴,‘帽子’还在群众手里!”我心想,刑期不明不白延长了四个月,还留下一条不能翘的尾巴,又要当心被再次戴上帽子。后来,有的社员称我是二等社员。

我妻病了七年,就医服药,到县城住院看病,做手术治疗,过去积蓄的钱都用完了,就陆续变卖家具、用品、衣服等,生活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

“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我想起了这句最高指示,就多次到县革委信访科和县公安局,要求“给出路”,给我安排一份适当的工作,但都没有得到解决。有一次在县公安局接待室还被训斥了一顿:“刑释分子,要老实改造自己!”

1975年冬,听说69、70年下放农村的工人可以回厂或办理退休、退职,县里还成立了临时机构五人小组专管此事,我妻便拿了当时厂方所写的介绍到农村务农的信件,多次到原来做工的工厂要求对她作下放工人处理,但遭到厂方的拒绝。厂方说:“当时县级机关学习班电话通知厂方,你是随夫就地服刑,到农村务农,不属下放。”我也多次到五人小组提出要求,但小组负责人不详察情由,以冷酷的态度拒绝受理。

粉碎四人帮,十年动乱结束。1977年初,五人小组因工作结束而撤销。我妻以及公社、大队干部,分别多次向妻子原单位主管部门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她的退职手续终于办理下来了,月领保养费15元。当年下半年,县卫生局李如宝局长出力疏通,介绍我进支塘公社卫生院当临时工,月工资30元,其中百分之八十交生产队记工分。

1978年6月2日,支塘卫生院通知我到当地派出所,我去后见到县人民法院苏宗德院长和陶高欣、周大钧两位干部,他们请我坐下,喝开水,我一时很感意外。他们对我说:“关于你的问题,你对文化大革命不理解,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经复查认为,现在决定撤销原判,恢复名誉,恢复原干部待遇,补发工资,还要恢复党籍,即将在县里开大会宣布。暂勿外传,等待通知。”

过了六天,通知我上城。在县委第三会议室,在由县级机关和卫生系统各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分别宣读了上述复查判决和复查决定。会议结束,卫生局会计叫我到局先领取当月工资,后再补发。我赶快乘车到支塘,下车后飞快奔回家中,把此事一五一十告诉了我同难共苦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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