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转自博讯网
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
《关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华瑞筹字〔20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瑞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一、二层D2室。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瑞银行开业后应按照公司章程既定的经营宗旨,着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核准凌涛、朱韬、孙文英、蒋海龙、林乃机、涂珂、高兵华、裴学龙、林凯文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吕红兵、黄辉、涂宝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凌涛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朱韬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许慧敏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孙文英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孙中东行长助理兼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解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你筹建工作组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