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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观察:变卖生猪为己有、强拆养殖场,对抗法院判决

2021年06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16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实名举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委原书记卢成杭、原镇长杜继正,原城北社区主任支秉雨等人非法扣押举报人生猪420余头,侵犯本人巨额财产行为;举报原昆阳镇委书记陈允岳和现任昆阳镇镇委书记洪志亮非法强制拆除本人养殖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行为。被举报人滥用职权、非法扣押变卖私人合法财产据为己有、强拆养殖场等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举报事实如下 我叫陈金钏,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村民,身份证号330326196203272836,住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手机号码15888268843。本人于1992年开始,在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自留地和承包地上创办生猪养殖场,建筑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此后,逐渐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到2016年生猪存栏已达420头。多年的辛苦和投入眼看有了盼头,悄无声息中却遭人为的灭顶之灾,让我欲哭无泪!

 2016年5月9日,在无任何理由和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对本人养殖场做岀浙(2016)第201号限期撤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本人不服,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阳县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经依法审理,判决昆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浙(2016)第20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法,并依法撤销该通知书。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昆阳镇人民政府罔顾平阳县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于2016年5月27日,镇政府工作人员率百多人,来到我位于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生猪养殖场,乘我不在养殖场时,非法强制拉走生猪420头,并出售给他人,将生猪款占为己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二百多万元。对昆阳镇政府工作人员非法侵犯霸占本人私有财产的恶劣行径!本人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诉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变卖我生猪的行为。经法院审理,平阳县法院依法判决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5月27日扣押我生猪的行政行为违法。事实证明,平阳县昆阳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超越职权、滥用权力、非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应予惩处,要求退赔补偿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昆明镇人民政府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对其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反而于2017年11月17日,再次对本人的养殖场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于2017年11月22日,强制拆除了本人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场里的物品和生产设备被拉走,其余全部被埋在废墟里,现在养殖场只剩一片狼藉。2018年,镇政府开始将该地块围墙圈起来,将地皮供给温州聚丰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建设。这种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犹如强盗行径!

 2017年12月4日,我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5日对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村甲尾自然村生猪养殖场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书已生效(附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326行初119号)。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滥用权力、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无视党中央的依法治国方略。本人遂于2016年9月开始,依据举报条例逐级分别向平阳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人、温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浙江省纪委监察委邮寄了举报信,举报昆阳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非法扣押财产占为己有,非法拆除养殖场等违法事实。

 事情发生后至今的五年多时间里,政府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对我的举报信置之不理,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答复。中央政府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可是地方政府官员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至今逍遥法外。在法治社会的新时代,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应存在的!肯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于2016年5月27日非法扣押本人生猪420余头及2017年11月22日非法强制拆除养殖场行为,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依法追究责任。退还本人财产,赔偿一切损失,还法律尊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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