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张静岩转自民生观察
控告人:黄军,女,196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猫儿石村花灯石社。 电话:13983948319
被控告人: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征地办。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行为人刑事责任。
二、依法赔偿非法强拆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于2005年6月23日按照农村建房法律程序经各建房主管机关审批合法的宅基地建房。【渝规(村)建证(2005)江城村字第0197号】江北区国土局是根据渝府地[1998]772号文,审批了(1786.1亩)基本农田和耕地,严重违反了土地法第45条规定。渝府地[1998]772号文本身就不合法且早已失效多年。
事隔八年,可没想到开发商看中我产权住房地段,得知不属规划拆迁范畴,勾结江北区拆迁办并以公共利益为名对控告人产权楼房强行拆除,按已经废止的53、55号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执行补偿。且执行的是2008年9月19日的裁定书,时隔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6(六)、第88条、93条、95条等法律之规定,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2013年12月23日,江北区拆迁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控告人到江北区拆迁办公室。24日上午九时许,控告人夫妇刚进办公室还未落座,就一拥而上冲进来一伙人将控告人夫妇暴力控制,不准动,强行搜身,抢走手机,拘禁在办公室,不准外出。其中一人对控告人说:你的房子我们今天已强行拆除了!
拘禁八小时后,晚上才解除拘禁控告人夫妇,并强迫控告人夫妇向他们保证不闹事。晚上回家一看,我合法修建的产权房已成为一堆废墟,老小不见踪影。在控制拘禁控告人夫妇的同时,被控告人早已聚集了推土机,挖土机和黑帮打手,像日本侵华,鬼子进村一样,进屋暴劣将白发老翁和白发老太提手抬脚甩在被控告人的车上,摔伤筋骨,抢走手机,身旁有几位站岗死守控制老人不让行动。事后晚上九点在控告人一再追问下,被控告人才勉强将两位老人送往江北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
被控告人和行为人他们手段暴劣残忍,连控告人的养犬都遭棍棒打死,拿去吃掉,连尸骨都未留下。控告人是经法律程序各级审批合法手续的私产权住房,是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2005年6月13日和重庆市规划局2005年6月23日批准控告人建房,如果是被控告人的征收地,以上机关能批准控告人建房吗?控告人的住房更不是规划征收地拆迁房,但开发商勾结官方职权人员,为牟利非法将控告人的合法私产权房拆毁,同时拘禁控告人夫妇及两位老人8、9小时,还将双老摔伤,养犬遭棍棒打死吃掉尸骨无存,我们国家有哪一条法律准许江北区拆迁办这样做。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上指示,决不允许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可这伙人就是要和习总书记对着干。
控告人遭被控告人残害至一家老小无家可归,流落荒野,挨饿受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章13条、37条、40条、41条,民法通则第五章75条、第六章106条、110条,刑法第二章第三节26条第四节31条,第四章238条,第六章289条,土地管理法第23条,物权法第4条,及(2011年3月17日中纪(2011)8号)、国务院((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恳请、司法部门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严惩被控告人和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从被强拆至今乃未解决,7个多月来全家人经受了强盗般的暴力强拆和伤害,过着非人般的生活,生不如死,长期的忧虑和折磨加上他们的威胁和恐吓,一家人被逼上了绝路,我母亲至今在医院一病不起生命垂危,我丈夫5月26日早上喝药自杀经即时抢救过来,但已成了废人(精神出了问题),这一切灾难和伤害都是非法强拆造成的,他们不只是抢了我家的房屋,毁了所有的财产,非常残酷的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我丈夫的一生。根据2004年28文件,他们所为的征地手续也自动失效了16年之久,征地还成立吗?但他们仍然理直气壮,胆大妄为的说,地方政府说了算,请问这是习近平主席讲的不许一户两院吗?党中央的政策还有用吗?在双方没有答成任何协议骗去协商的情况下,请问政府会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对待人民吗?老百姓还有活路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用生命作代价吗?中央政策是补偿安置双方必须达成协议,否则不准强拆。请问这复合吗?老百姓还有权益吗?
控告人: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