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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德州市纪委通报13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014年12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24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德州市纪委

针对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类案件比例较高的情况,为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提高法纪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近日,德州市纪委通报了13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德城区黄河涯镇大史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孙守军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孙守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侵占机井建设和抗旱补助资金共计50000元,犯贪污罪。2013年4月,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守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8月,德城区纪委给予孙守军开除党籍处分。 

  2、禹城市房寺镇孙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新国 

  2008年至2014年期间,孙新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和6名亲属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29730元。2014年6月,禹城市纪委给予孙新国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9月,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孙新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乐陵市黄夹镇王明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书庆 

  2009年至2014年期间,王书庆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的44亩小麦种植面积报在自己名下,侵占小麦直补款24270元。2014年7月,乐陵市纪委给予王书庆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宁津县宁城街道谢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书启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林书启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收取的21户村民宅基费26000元用于开支村招待费用。 2013年12月,宁津县宁城街道党委给予林书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齐河县宣章屯镇后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明 

  2008年,王文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铁路建设补偿款45000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集体工程款30840元占为己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2011年9月,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文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8月,齐河县纪委给予王文明开除党籍处分。 

  6、陵县滋镇后许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清国 

  许清国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16201元,以重支工程款、重支工资的形式侵占集体财产24470元。2014年6月,陵县滋镇党委给予许清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临邑县林子镇马章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召清 

  2011年,朱召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林子镇拨付的8190元白蛾防控经费占为己有;2012年,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德龙烟铁路占地补偿款28456元占为己有。2014年3月,临邑县纪委给予朱召清开除党籍处分。 

  8、平原县前曹镇苏家洼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聂庄村原党小组组长李祥华 

  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祥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小麦种植补贴面积的手段,将小麦及农资综合补贴款30165元占为己有,李祥华分得13041元,犯贪污罪。2014年2月,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李祥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11月,平原县纪委给予李祥华开除党籍处分。 

  9、武城县广运街道董前坡村原党支部书记代正璋 

  2012年,代正璋在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宅基地,套取国家补偿款248400元,代正璋分得72000元。2013年5月,武城县纪委给予代正璋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8月,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代正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10、夏津县银城街道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吕兆文 

  2003年,经吕兆文同意,王庄村委会变卖村集体土地8亩,应收40万元,实收30.4万元,少收96000元;2008年,经吕兆文同意,王庄村委会变卖村集体土地2.04亩,应收61200元,实收52000元,少收9200元。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经吕兆文批准,王庄村原村文书采取虚假单据报账的手段套取集体资金10155元,用于开支村招待费用。2014年5月,夏津县纪委给予吕兆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庆云县常家镇西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春生 

  2008年,张春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分别以自己及家属的名字,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7515元,其中张春生分得3219元;2006年至 2009年期间,张春生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和近亲属的名字,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16668元。2012年3月,庆云县纪委给予张春生开除党籍处分。2012年4月,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春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2、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原工作人员杨子来 

  杨子来在任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里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多次或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共计180万元,杨子来非法获得利息108368元,犯挪用公款罪。2014年7月,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子来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1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杨子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3、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陈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风海 

  陈风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侵占集体资金。2014年5月,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陈风海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13起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德州市纪委要求,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选准用好干部,夯实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尤其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不合格党员认真进行处置;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德州市纪委强调,要加强制度约束,防范行为失控风险。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频繁发生腐败问题的乡镇,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严格执纪问责,震慑违纪者,警示党员干部,纯洁农村干部队伍。(德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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