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阿波罗新闻
家庭教会起诉习水县公安局
10月10日,贵州习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中国家庭教会状告当地公安局非法拘留基督徒案。长期以来,家庭教会一直遭受中共当局的打压迫害。此案说明家庭教会公开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进行维权,捍卫宗教信仰自由。
案情是这样的:贵州习水县家庭教会总共30人左右,都是老年人。平时,二里乡的吴光清、张绍林、吴兴权等10来位教友在李四学家里聚会。2008年5月4日,他们和往常一样,在李四学家礼拜,一起唱诗、讲道、读《圣经》。
下午,该村村长赶来,说他们是邪教,不许他们以后再聚会。次日,县公安局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就对张绍林和李四学的家进行了搜查,并抄走了《圣经》和诗歌本等宗教书籍。同日,二里乡派出所又分别传唤了吴光清、吴兴权、张绍林、李四学。下午,他们4人被带到县公安局,当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以“进行邪教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罪”,对他们实行15天行政拘留。
此案在中国家庭教会引起强烈反响。2008年6月4日,北京基督教徒吴成莲律师受理此案,并为4位受害人写了起诉状,代表当事人向习水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习水县公安局。可是,一直到10月7日原告才接到10月10日开庭的通知。10月9日,吴成莲从北京搭机前往贵阳。由于当地路途险要,次日上午吴成莲才赶到县城。
吴成莲律师会见了4位当事人,并与他们交谈,共同感到基督徒由于信仰而在中国屡受迫害,因此这次诉讼关系重大。吴和4位当事人作了禁食祷告。并且,吴律师向当事人讲解了有关宗教自由的法律、此案中公安的哪些行为违法,以及法庭中的注意事情。他们还模拟了法庭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两位公安局代理人有意用方言进行辩诉,他们说自己不会讲普通话。作为政府公务员,又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怎么可能不会讲普通话呢?他们是故意不想让吴律师听懂,而且他们态度蛮横,暗示“就你们这些老百姓也想告我们公安局?”整个庭审3小时40分钟,但是有一审判员只听了半小时就离开了。
吴成莲律师主要从3方面对该县公安局提出诉讼:一、基督教家庭教会不是邪教,被告指控当事人参加邪教没有法律依据。二、原告在家中举行宗教活动,没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被告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所作的行政拘留违法,应予以撤销。三、被告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搜查证和传唤证,其所做搜查、传唤是违法行为。
庭审后,吴成莲律师表示,虽然习水县公安局明显违法,但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就是当官的说了算,民怕官的心理根深蒂固。庭审中4位原告,只有一位比较刚强,敢于指出公安局的违法事实,其他3位还是有些害怕,缺乏胆量,“这让我深深体会到我们民族多么需要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