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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俞忠欢:上海5.15群体冤案铁证5:用“法轮功”诬陷访民

2014年11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81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2014年7月1日15点00分至15点45分,人民广场站派出所民警孙琦等人特意到地铁一号线黄陂南路站找保洁工胡水萍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胡水萍在相隔近两个月后从众多头像照片中一眼辨认出4号照片就是颜兰英,并能讲出她“是一名60多岁的老年女子,身高不到1.60米,上海口音,穿了一件粉红外套,里面花纹衬衫。”然后恶意陷害颜兰英与法轮功有关联。民警孙琦恶意把上访人的正常维权与法轮功相提并论,企图造成在本案中与法轮功一样特别司法程序来办本案。

对胡水萍、孙琦陷害颜兰英的行为,辩护人及颜兰英将保留诉权。

还有奇特的是,本案另一位被告尹慧敏,“也是在今年5月”,“没有特别情况,就看到过她来上洗手间。”胡水萍怎么可能在事隔近两个月后就能从众多头像照片中一眼认出她了呢?并能说出她“是一个50岁左右的女子。”尹慧敏今年刚好50岁。

从这则造假诬陷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会在《受案登记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期限拘留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告知书》、《逮捕通知书》、《移送案件通知书》、《询问/讯问笔录》等内容中出现从头至尾满是冤假错的伪“材料”:

断句拼凑取义,篡改横幅内容,开始制造冤案;

不对证据核实,就定案,抓人;

立案、拘留、逮捕、通知、告知等法律文书编号造假,有关公安机关查无此信息;

证言不符常理和视频,自相矛盾,反证了全都没有造成拥堵;

长宁公安违法移送本案;

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造成违法逮捕、起诉;认定被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错误;

用证人假想的“犯罪事实”来“莫须有”指控被告;

民警身份有意说假,使被告因受骗而没提出回避

公安违法没有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违法审查批准逮捕没有讯问被告。

在从头至尾,满是冤假错的铁证面前,还要不择手段迫害本案这些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习近平,请求习近平关注的访民。

俞忠欢联系电话:1822153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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