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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山东副厅级干部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简历)

2014年11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87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新浪山东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最高检18日消息,山东两名副厅级干部日前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潍坊护理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春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历

李春玲,女,1958年12月生,山东安丘,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潍坊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潍坊护理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副厅级)等职务。

刘贞坚

刘贞坚(资料图)刘贞坚(资料图)

1977.08——1979.09,山东省高唐县姜店公社八刘大队下乡知青;

1979.09——1983.07,山东工学院第二机械系铸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3.07——1991.06,山东聊城拖拉机厂车间主任;

1991.06——1998.05,聊城地区(市)计委科长;

1998.05——2001.09,聊城市计委副主任,援藏任西藏日喀则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2001.09——2003.01,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2003.01——2006.02,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副县长(2001.09—2004.06在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2——2006.12,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2——2007.01,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

2007.01——2010.12,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0.12——2011.01,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01——2011.11,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11——2012.02,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2——2013.12,中共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1月,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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