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人民币。
2004年,再有一个多月就要结束了,随着年终岁末的到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民工说:
我们凭力气干活,却拿不到工钱
让四川农民工小范始料不及的是,他和19个伙伴满怀憧憬地从四川来到北京打工几个月,被包工头拖欠了6万多元的工钱。7月16日,他和19名四川籍老乡千里迢迢来到北京,他们起早贪黑,先后在3个地方打工,然而每次完活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工钱。为讨要工钱,他们求过,也闹过,但还是没有要来一分钱。失望的情绪写满了小范的脸,他从兜里拿出3张皱皱巴巴的欠条对记者说:“我们农民工不甘心啊,说什么也要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在北京南城的一个住宅小区工棚里,记者见到了不少和小范一样等着工钱没活干的农民工。
从江苏农村来的小甘向不远处已建起的高楼方向指了指说,他和妻子领着10名老乡来到这里打工,工程完工已近一个月,原来说好的两万元工钱至今没拿到手。由于没有活干,再加上北京已进入冬季,工棚里没有取暖设备,随他们前来的10名老乡都已返回了家乡,小甘和妻子留在这里盯着包工头。
据农民工介绍,在这里,即便是现在还有活干的农民工,也有工资被拖欠的,有的先后在好几个工地干活,工资被拖欠了好几年,有的由于包工头不知去向,工资也就不了了之,只有吃哑巴亏。“我们凭力气干活,却拿不到工钱!”不少农民工提起拖欠工资一事就感到气愤。
小甘说:“两万元钱对我们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那是我们用劳动挣来的啊!”记者问:“包工头给你们开欠条了吗?”“没有。”“如果他们哪天突然不承认欠你们工资怎么办?”“我们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此时的小甘底气有点不足了,在座的农民工也担心起来……
“如果你们的工资要不回来怎么办?”记者向周围的农民工问道。“我不知道怎么办。”“我也许会跳楼。”“我们也许会痛打包工头一顿。”
………
“如果春节前还拿不到拖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非出事不可!!”小甘抬起头,像是对记者说,又像是对自己说,更像是对大家说……工棚里好长时间没有人说话。
农民工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该拖欠我们的工资吗?
采访中记者发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行业,建设部以及北京市建委规定,用工单位不许非法雇工。所谓非法雇工就是雇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被统称为散工、黑工。这部分人的权益最易受到伤害。
记者就此问题在农民工中进行了随机采访,结果发现有的农民工别说是签订劳动合同,就连“劳动合同”这几个字听起来都新鲜。在几天前北京举办的“2004年北京市维护来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宣传咨询日”上,记者见到从河北保定附近农村到北京打工的小王。他在北京已“闯荡”多年,现在在北京西郊的一个住宅小区干活。“签订劳动合同了吗?”“什么叫劳动合同?没有人告诉我们啊!”记者告诉小王,按照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打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雇他们打工的单位就是非法用工。“怎样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小王着急地问。这时,坐在咨询台一侧的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热情地给小王介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小王身旁很快聚集了不少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老板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你们问老板了吗?”“没有。”“你不问怎么知道老板不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比如你的工资被拖欠……”
在采访中,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五花八门。“我们是亲戚介绍来北京打工的,我们之间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等到工程完工亲戚不会不给我们工钱。”“我们那儿签过劳动合同,是手写的,大家互相签。”……不过当这些农民工了解到签订劳动合同与自己权益息息相关时,都表现出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极大关注,他们开始认真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
四川农民工小范是在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时了解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由于总也要不到拖欠的工资,他们找到打工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地劳动部门无法受理。不过提起散工被拖欠工资现象严重一事,小范和他的老乡们心中还是感到不平。有的说,我们来到北京打工没有人向我们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说,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一去就要求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是会辞退我们的。有的说,既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来管一管?让那些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老板揽不到工程……
小范说,散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这么严重,就应该有一个部门专门受理散工遇到的工资被拖欠问题,而不是把我们散工一推了之。“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农民来说是件新鲜事,很多人都不懂。不应该把拖欠的责任推到我们农民工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身上,签不签劳动合同很大程度上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该拖欠我们的工资吗?”
农民工说: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就有人不执行呢?
看到农民工失望的眼神,记者想起几天前在“2004年北京市维护来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发的宣传册子。小甘夫妇和周围的农民工拿着记者带来的黄色和绿色的小册子认真地翻阅着。“北京市要求工资一月一结,能做到吗?”有农民工问。记者告诉他,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周、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从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545元。“是吗?能这样就太好了。”“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还有不少规定呢。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农民工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记者将几天来采访正规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的情况向他们一一做了介绍。
为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北京的不少建筑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下,垫付劳务公司服务费,以便劳务公司发给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在没有收到建筑公司付给的劳务费时,垫付农民工工资。有的公司与农民工一日一结账。有的外地劳务公司成立之初就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当地乡政府在农忙时派人免费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收麦子,当地政府负责人还常来京慰问,过春节,还用大轿车接送农民工回家……小甘夫妇和在场的农民工认真地听着,人群中不断有人发出赞叹声。小甘夫妇激动地说:“国家颁布了这么多好政策,它让我们农民工的腰杆硬多了!”
也许是感觉到了什么,小甘夫妇说:“我们上有70多岁的老父母,下有十几岁的孩子,外出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养活一家老小,空着手回去怎么行呢?!希望能体谅我们的难处。”小甘妻子眼角闪着泪花说:“嗨,这都是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闹的。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就有人不执行呢?!”(史幼军)
《工人日报》 200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