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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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太原有些村干部真有钱,花费千万买一个村长的不在少数,上位后随便开发一块地皮,便可获利至多数千万。(据10月23日新京报)
由于掌握土地资源,还是基层工作最直接的“执行者”,一些村官在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旧村改造、安置住房中的“可操作空间”很大,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被个别村干部视为“自助提款机”,成为了村官贪腐的“催化剂”。
“一夜暴富”的冲击是村官贪腐的“助燃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无疑成了最大的“金矿”,一些村民“一夜暴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对一些村干部来说可谓冲击不小。那些“有头脑”的村官便开始思索自己的“生财之道”,或通过威逼、利诱的手段帮开发商低价征地,或通过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帮亲戚朋友骗取补偿款,从中收取回扣。
法律意识淡薄是村官贪腐的思想“麻药”。在当前繁荣的市场经济大浪潮中,农村大多有文化、有能力、有胆识的年轻人都进城打工或创业,留守的村干部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认识模糊。他们认为,帮助开发商是为了推进工作,争取补偿款是给村民谋求利益,一些“劳务费”也是应得的,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监督机制的缺乏为村官贪腐提供了“温床”。很多地方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村民协商等制度,村务公开也都流于形式,只公开一些不重要、不触及深层利益的事项,并且存在常年不更新的现象。一些地方村干部兼职现象严重,支书、村长一肩挑,有的甚至还兼任村会计,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造成了权力过于集中,村内事务一个人说了算,为村官贪腐提供了“土壤”。
村官腐败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基层“小权力”的寻租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要协助完善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村民协商和村务监督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认真核实,严肃查处。二是要落实村民直选,让有威信、有胆识、能作为的人进入村班子,防止“有心人”通过不法手段混入班子。三是要加大对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在根源上杜绝贪腐现象的发生。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六大任务之一,只有用法治观念武装人民的头脑,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干部的言行,才能避免把“小权利”养成“大蛀虫”。
来源:BBC (博讯 boxun.com)